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一、采购申报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市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进行采购时,应按照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在具体实施采购前须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申报采购计划,然后由政府采购科向政府采购中心发出采购通知书,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通知进行组织实施采购。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市直各单位(如税务、金融、邮电、电信等)可以直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部门采购。在实施采购前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采购事宜进行洽谈、磋商,同时将采购资金划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践中一般是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划入)。
二、项目分配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财政局采购科发来的采购通知(必须有采购单位的采购委托书)后,由采购中心主任审定后,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主动与采购单位、财政局相关科室联系,做好项目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根据需要成立由采购单位、财政局、采购中心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原则、评委会成员,负责审查评标报告,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发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跟踪合同的履约进程。
四、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确定后,采购单位负责提出明确、具体的技术需求,凡属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中心负责制作标书,呈领导小组审定后5日内发标;属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中心负责编制询价采购函。五、发标
对于公开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售标书;对于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根据项目需要,向足够数量的已在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发售标书或发出询价邀请函,同时在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一般来说,从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到投标截止不少于20天,特殊情况的,根据项目需要作出安排。
六、开标
凡属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应按规定程序召开开标会,公开开标、唱标;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不公开唱标。标会现场由市财政局采购科、市监察局、市公证处介入监督。
七、评标、定标
开标后即进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中心代表、聘请专家组成)在纪检、监察、审计、公证处、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评标。经评委会评定,报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中标商。
八、合同签订及验收付款
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商与采购单位在采购中心的见证下洽谈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代理费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标商履约完毕,提交采购单位进行的项目验收单(经政府采购中心盖章)、合同额发票复印件、采购中心填制的拨款申请书(经政府采购中心盖章)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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