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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08 00:00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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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扶贫相关政策印制到帮扶手册上,发放到低收入家庭,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可享受、能监督。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逐级签订减贫责任状,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乡(镇)、村、组全面公示。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县(区)级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政策、工作程序、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季度公开1次,加强社区(自然村、组)一级低保对象名单的长期公示;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供养标准、供养人数、资金支出金额等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到乡(镇)级单位;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一次;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一次,加强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减灾救灾方面,及时进行灾情会商和评估,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时发布就业供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受众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补偿程序和补偿结果,公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情况,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房源、对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对象认定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做到村、乡(镇)、县(区)逐级审批公示,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资金拨付有据可查。组织编制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公开。(市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公开建设单位环评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教育专项督导报告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财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高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公务出国情况等。(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加强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和产生重大影响典型案件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5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监督等示范试点,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研究落实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政策大讲堂、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要围绕每年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两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在信息公开网发布。2016年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