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泗编字[2016]16号)文件精神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综合监管。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四)审核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项目,审批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
(五)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立并管理公共资源评审专家库、中介代理机构库,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和披露制度。
(七)依法监督管理进行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中介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
(八)受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及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依法受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处罚。
(九)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退情况实施监督。
(十)统一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监督平台、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十一)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和书面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审查备案。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相同。
纳入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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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255.2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9.39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一是包村扶贫户增多,开支加大;二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增幅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19万元,占94.1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04万元,占5.89%;上级补助收入0,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1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0.1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36万元,增长44.84%,主要原因:一是包村扶贫户增多,开支加大;二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增幅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1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4.1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36万元,增长44.84%。主要原因一是包村扶贫户增多,开支加大;二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增幅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36万元,增长44.84%。主要原因一是包村扶贫户增多,开支加大;二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增幅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19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成立单位,尚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决算时财政代列。其中:基本支出240.19万元,占800.6%;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2.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包村扶贫户增多,开支加大;二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增幅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00.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包村扶贫户增多,开支加大;二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增幅较大,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4万元、津贴补贴7.59万元、奖金17.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6万元、生活补助22.63万元、奖励金14.06万元、住房公积金2.4万元、提租补贴0.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万元;公用经费13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7万元、印刷费9.37万元、电费10.87万元、邮电费3.23万元、物业管理费9.71万元、差旅费7.09万元、维修(护)费1.27万元、培训费4.45万元、公务接待费5.27万元、专用材料费6.82万元、劳务费17.58万元、委托业务费6.43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5.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6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万元。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11万元,比2016年减少26.59万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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