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房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第三条 代理机构在宿州市开展执业活动时,根据项目属性组成项目组,项目组负责人1名,组员2名及以上。项目组成员名单应在项目开始前报送至交易平台。项目组成员
应当符合《关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
通知》的规定,项目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代理机构不得采用联合代理的方式承接代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 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自动赋予100分的初始分,在初始分的基础上,考评单位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扣分。
从名录登记之日起,一年为一个计分周期。考评采用计分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再次被发现不良行为的扣分累加,达到一定分值后分别予以警示、通报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考评管理。
第六条 考评内容:
(一)项目前期资料
1、项目前期资料不完整的扣2分;
2、项目前期资料补送不及时的扣2分;
(二)平台交易
3、项目发包未上传建设工程控制价电子档或政府采购前期资料扫描件的扣3分;
4、场地预约时间及延期变更错误的扣3分;
5、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3分;
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不一致的扣3分;
7、澄清延期未进行场地变更和保证金维护的扣3分;
8、开评标情况与评标资料不一致的扣3分;
9、中标候选人公示与评标结果内容不一致的扣3分;
10、中标结果公告未按时发布的扣3分;
11、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缺失的扣3分;
12、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生成的扣3分;
13、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传的扣3分;
14、因中介机构原因,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需要在网上修改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平台数据推送不及时的,扣3分;平台数据填报错误的扣3分;平台数据推送环节不完整的,扣3分;因数据差错导致重大舆论事件的扣5分;此项分数累计扣分;
(三)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16、代理机构到场人员与报送交易平台项目组成员
不一致或少于3人的扣3分;
17、开标当日至少提前3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内(含
15分钟)扣3分,迟到15分钟以上扣5分;
18、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装、未佩戴工作牌或不服从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安排的扣2分;
19、评标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讯工具未及时上缴的
扣5分;
20、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擅自离开评标区的扣3
分;
21、询标须在指定询标区,未在指定询标区询标的
扣2分;
22、评标资料未按要求封存,相关资料带离评标区的扣
3分;
2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应提前做好开评标
现场所需设备调试工作,未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设备调试工作的扣2分;
24、开评标程序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未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进行开评标程序的扣3分;
25、公示期结束后,评标资料、中标候选人资料3个工
作日内未取回的扣2分;
26、主持人交易准备不充分,造成未准时交易的,扣2分;现场组织混乱的,扣2分;对评标内容不熟悉的扣2分,以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27、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开评标信息,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3-10分;
(四)档案管理
28、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及时移交档案的扣3分;
29、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未按市本级、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整理的,针对同一项目退回一次扣2分,退回二次扣3分,三次及以上扣5分;
(五)保证金管理
30、未按规定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一次扣2分。
(六)标后监管
31、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受理异议、质疑;对异议、质疑不及时、不按规定处理,引起投诉,经查被认定有责任的扣5分;
32、不配合支持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33、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扣8分;
34、所代理业务因被质疑、投诉修改招标文件重要条款的扣3分;
35、未按时(即开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流标原因分析、开评标现场评价意见表等相关报表的扣2分;
36、具有下列任意情形之一的,项目组负责人每次扣3
分。
(1)项目开评标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未在岗。
(2)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文件编制、及项目异议、质疑、投诉处理等必须由项目组负责人亲自办理,其未亲自办理。
(七)代理业务
37、代理业务方面,具有下列任意情形之一的,每项每
次扣10分。
(1)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
(2)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8、具有以下任意情形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1)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2)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3)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4)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采购文件;
(5)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6)恶意篡改原始资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7)其他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考评结果运用
采用日统计月排名,每月初发布上一月的考评结果。
(一)考评周期内累计分值1-5分(含5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予以警示;
(二)考评周期内累计分值5-10分(含10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上网披露期三个月,令其限期改正并上报改正材料;
(三)考评周期内累计分值10-15分(含15分)时,或者一次计分达到15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上网披露六个月,令其限期改正并上报改正材料;
(四)考评周期内累计分值15-20分(含20分)时,或者一次计分达到20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上网披露九个月,令其限期改正并上报改正材料;
(五)考评周期内累计分值达到20分以上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上网披露期一年,令其限期改正并上报改正材料;
(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披露期满前15天之内将不良行为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综合管理部门,逾期不报或改正不符合要求的,前一计分周期的分数,自动转入下一计分周期。
第八条 量化考评计分结果作为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动态使用管理、监督考核的依据,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考评单位应及时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考评计分,应成立2人或2人以上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考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根据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不良行为代码等填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扣分确认书》(以下简称《考评扣分确认书》),考评扣分确认书经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考评单位将《考评扣分确认书》扫描件直接上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系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系统收到考评单位《考评扣分确认书》后直接公示信息,公示期3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限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考评单位扣分有异议的,应自考评扣分确认书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局监督检查科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市公管局监督检查科在收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书面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发出暂停公示考评扣分确认书的通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人。
第十二条 市公管局监督检查科对受理的异议事项分别按如下处理:
(一)异议成立需修改考评扣分的,在书面答复异议人的同时、将原提交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的《考评扣分确认书》予以撤回;
(二)异议不成立的,书面答复异议人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发出继续执行原《考评扣分确认书》指令。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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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部门 |
业务流程 |
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 |
不良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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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局 |
项目前期资料 |
项目前期资料不完整的扣2分; |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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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资料不及时的扣2分; |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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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
平台交易 |
项目发包未上传建设工程控制价电子档或政府采购前期资料扫描件扣3分;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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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预约时间及延期变更错误扣3分;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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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3分;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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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不一致扣3分;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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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延期未进行场地变更和保证金维护的扣3分;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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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情况与评标资料不一致扣3分;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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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与评标结果内容不一致扣3分;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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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未按时发布扣3分;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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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缺失的扣3分;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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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生成扣3分;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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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传扣3分;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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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介机构原因,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需要在网上修改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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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数据推送不及时的,扣3分;平台数据填报错误的扣3分;平台数据推送环节不完整的,扣3分;因数据差错导致重大舆论事件的扣5分;此项分数累计扣分;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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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
代理机构到场人员与报送交易平台项目组成员不一致或少于3人的扣3分;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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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当日至少提前3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内(含15分钟)扣3分,迟到15分钟以上扣5分;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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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装、未佩戴工作牌或不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安排扣2分;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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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讯工具未及时上缴扣5分;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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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擅自离开评标区扣3分;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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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标须在指定询标区,未在指定询标区询标扣2分;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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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资料未按要求封存,相关资料带离评标区扣3分;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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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应提前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设备调试工作,未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设备调试工作的扣2分;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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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程序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评标程序的扣3分;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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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结束后,评标资料、中标候选人资料3个工作日内未取回的扣2分;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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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
主持人交易准备不充分,造成未准时交易的,扣2分;现场组织混乱的,扣2分;对评标内容不熟悉的扣2分,以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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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开评标信息,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3-10分;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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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及时移交档案的扣3分;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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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未按市本级、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整理的,针对同一项目退回一次扣2分,退回二次扣3分,三次及以上扣5分; |
2027-1 2027-2 2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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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
保证金管理 |
未按规定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一次扣2分; |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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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局 |
标后监管 |
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受理异议、质疑;对异议、质疑不及时、不按规定处理,引起投诉,经查被认定有责任的扣5分; |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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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支持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
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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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扣8分;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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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理业务因被质疑、投诉修改招标文件重要条款的扣3分; |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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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即开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流标原因分析、开评标现场评价意见表等相关报表的扣2分; |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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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评标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未在岗,每次扣3分; |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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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文件编制、及项目异议、质疑、投诉处理等必须由项目组负责人亲自办理,其未亲自办理,每次扣3分; |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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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局 |
代理业务 |
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每项每次扣10分; |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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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每项每次扣10分; |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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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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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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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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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采购文件,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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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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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篡改原始资料、涉嫌弄虚作假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
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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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登记; |
1018 |
附件2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扣分确认书
: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项目 过程中违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不良行为代码 ,根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现对贵公司在积分考评中给予以下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扣 分;
项目组负责人扣 分;
直接责任人扣 分。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考评单位扣分有异议的,应自考评扣分确认书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局监督检查科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考评部门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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