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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8-12-20 10:4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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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福工程易地搬迁
(一)国定贫困人口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3.5万元以内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
(二)省定贫困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即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二、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650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4500元;低保户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3000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2000元。
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元。
(二)直接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是用于贫困户贷款担保和贴息的资金。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并贴息,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下,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年利率5%进行贴息。贷款对象可直接向信用社、农业银行、刺桐红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助
(1)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个人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2万元(不含2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6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2—3万元(不含3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7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80%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个人自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50%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大病救助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户籍所在村(场)向乡镇民政办(扶贫办)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五、教育帮扶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四、光泽县脱贫专项资金教育帮扶
(一)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其中:学费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按学期支付)。
(二)建档立卡贫困高中生每人每学年2800元。其中: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元,生活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费、生活费按学期支付)。
五、“雨露计划”培训
根据当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由村委会提出具体要求和培训内容,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培训时间为一天。培训形式,课堂集中授课学习与现场操作演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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