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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18-09-26 16: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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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20189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其他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由县政府领导负责联系,为正科级规格,编制3名,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县红十字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三)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紧急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按照省、市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四)依法开展与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组织管理全县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完成县政府和宿州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 一致。

纳入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 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09.3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39万元,增长58.59%,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二是政策性调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1万元,占95.43%;项目支出5万元,占4.57%;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3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39万元,增长58.59%,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二是政策性调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3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4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41万元,增长55.93%。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二是政策性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4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99万元,增长54.94%。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二是政策性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31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转移支付年初不列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04.3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批财力安排。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57万元,支出决算为8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受社会各界捐款。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

4. 其他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代列。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时此科目支出改为其他科目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万元,本年支出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原因是县批财力专项安排。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 相比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 一般公务用车 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宿州市泗县红十字会政务公开电子邮箱:1812081483@qq.com。

2017泗县红十字会决算表 0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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