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关于印发〈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红字〔2016〕12号)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保证我省角膜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承办机构
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五、申报材料
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也可通过网页下载表格后填写,网址:http://sz.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68c25239d018c90dc5e3c2340&ssqdCode=3d4c10584e834043a9b41b79c086d49f&typeSipe=btnSkip#section3)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录微信公众号,搜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志愿登记”;
2.受理: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证》;
3.办结: 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9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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