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3.《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二、主要措施。(二)扎实推进应急救护五进行动。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融入城乡社区红十字服务内家,扎实推动“博爱家园”项目落地,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20〕24号)精神,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重要内容,融入教学与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推动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全员培训取证。推广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生军训课程,倡导高职、高校学生全员培训取证。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应急救护培训普及行动。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6〕50号)精神,支持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员、客运乘务人员全员培训取证。
5.《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五.主要任务(二)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全面实施“红十字救在身边”行动,充分发挥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主体作用,有效提升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程度,不断发展壮大红十字救护员队伍,力争实现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现场都有红十字救护员施救的目标,为保护生命健康作出应有贡献。
6.《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秘〔2023〕17号):二、主要措施(二)扎实推进应急救护“五进”行动。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品牌。大力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全员参与救护员培训。加强和改进学校红十字工作,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重要内容,融入教学与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实行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全员参与救护员培训,推广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生军训课程。
二、承办机构
赈济救护部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2.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30人。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培训申请,列明培训日期、时间;
2.受理:对于申请人信息进行登记,并予以受理;
3.审查:对申请培训人信息进行审核;
4.办结:审核通过后列入培训日程安排讲师按期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书。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9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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