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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违法用水投诉

发表时间:2017-04-13 09:0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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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违法用水投诉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供水用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供水用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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