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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医保中心办事服务项目

发表时间:2018-06-10 11:0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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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镇职工医保:

1、 参保范围:我县辖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2、 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医疗救助0.8%。

3、 享受待遇:个人账户;住院报销;外转诊报销;异地安置报销;长期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和大病门诊报销;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

二、 城镇居民医保:

1、 参保范围:我县辖区内非就业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和城区各类在校学生(含农村户口)。

2、 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个人缴纳120元, 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20元,按年度定期缴纳。

3、 享受待遇: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外转诊报销;长期慢性病和大病门诊待遇报销;大病保险等。

三、工伤保险:

1、 参保范围:我县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2、 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

3、 享受待遇:医疗、伤残、工亡待遇等。

四、 生育保险:

1、 参保范围:我县境内各类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2、 缴费费率及待遇:缴费费率为0.8%或0.4%。

3、 不同的缴费费率享受的待遇也不同,主要是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

五、 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

1、 统筹范围: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泗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其离休干部。

2、 医疗费统筹标准:人均2万元。

3、 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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