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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手册

发表时间:2018-10-20 09:5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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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减轻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都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商业承办、统筹协调、政策衔接、稳步推进、持续发展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政府招标、统一经办流程、统一费用核算,分级经办管理。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答: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不含起付线)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包括住院、大病门诊和门诊特殊病,以及超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三个目录内的费用)及不在三个目录内的治疗必须的合规费用,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还需缴费吗?

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的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依次从合规费用、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费用中计算;对一个参保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哪些费用纳入合规费用支付范围?

答:1、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规定限额内治疗使用乙类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药品、诊疗项目和材料等个人先自付的费用;

2、经批准外转医院门诊手术或住院治疗,个人先自付的范围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经医保中心审核确认为因公(探亲)外出期间因急诊住院,个人先自付的10%的范围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经医保中心审核确认为因不了解政策,首次在统筹区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的范围内医疗费用;

3、不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同时又是临床治疗必须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医疗费用。

哪些费用不纳入合规费用支付范围?

答:1、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普通门诊、急诊和长期慢性病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大病门诊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5、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普通病床床位费超过每天45元以上的;

6、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7、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

8、《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劳医[2000]83号)附件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9、住院期间的外购药品、材料费用;

10、住院期间非抢救时使用的抢救类药品和血液制品,与参保人员病情不相符的诊疗项目及药品;

11、其它规定的不列入合规费用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一)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比例支付;

(二)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30%-80%的比例支付 (具体分段支付比例见下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分段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合规费用() 支付比例(%)

0-20000()                              30%

20000-50000()                              45%

50000-100000() 55%

100000-150000() 65%

150000-200000() 75%

200000以上 80%

未参加居民医保或者中断参保期间能否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不能。

泗县居民大病保险热线电话是多少?

泗县医保中心:709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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