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办事指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即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互助共济制度。
一、积极踊跃参加新农合。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全面了解国家新农合政策,响应国家“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的惠民政策,积极踊跃地参加新农合,2018年筹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每人缴款180元。
二、转诊有关内容。1、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转诊到省内医疗机构就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经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2、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政策性补偿比例75%,未经转诊的下调10个百分点。3、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逐级转诊到省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享受政府兜底政策。
三、2018年度住院补偿有关内容。
(一)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为30万元。
(二)住院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90%,县城一级二级医院85%,城市一级二级医院80%,城市三级、省外非预警医院75%。
(三)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住院免除参合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五保户不设起付线。
(四)住院保底补偿: 5万元以下保底55%,5万元以上保底65%。
(五)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在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最低1千元,最高1万元),其可报费用按40%予以补偿。省外预警医院住院不执行保底补偿政策,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
四、2018年度门诊补偿有关内容。
(一)慢性病补偿: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无起付线,费用补偿比例为60%,封顶线为3000元。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
(三)普通门诊补偿:起付线为3元,每次门诊可补偿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60%,当日村卫生室门诊补偿封顶为22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封顶为25元(不含门诊一般诊查费)。一年内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民就诊次数上限为该户人口的12倍。
(四)大额普通门诊补偿:对于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的,个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非预警医院)普通门费用(不包括健康体检费用)年度累计达到1000元的,设置200元的起付线,按55%进行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补偿政策。
1、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70%,其余30%政府兜底。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75%,其余25%政府兜底;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2、贫困人口住院补偿:(1)起付线: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宿州市市级医疗机构、安徽省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宿州市市级医疗机构、安徽省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分别按85%、75%、65%和60%比例执行。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及按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万元;(4)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省内省级、宿州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基金补偿比提高到70%。
六、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是有效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已覆盖全县所有统筹地区。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费用分段 |
补偿比例(%) |
0-5万元 |
55% |
5-10万元 |
65% |
10万元以上 |
85% |
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
2018年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五保户、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5万元。
温馨提示:广大参合患者在医疗机构付费时需向医疗机构索要费用发票、新农合结算单、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以方便办理大病保险。
泗县新农合全体工作人员真诚为广大农民朋友们热心服务,你们的满意是我们的最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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