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泗县县委统战部是中共泗县县委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向县委反映全县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召开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会、座谈会;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和境外宗教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做好对台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做好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统战系统内县委管理的干部。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 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统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工商联工作。
(十)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县委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仅就单位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相同。
纳入宿州市泗县县委统战部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泗县县委统战部部门本级 |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77.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6.24万元,下降25.37%,主要原因:一是非公经济人士培训费用减少;二是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7.18万元中:财政拨款收入77.1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63万元,下降21.89%,主要原因:一是非公经济人士培训费用减少;二是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减少21.63万元,下降21.89%。主要原因非公经济人士培训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63万元,下降21.89%。主要原因非公经济人士培训费用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18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9万元,支出决算为7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7.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统战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5.31万元,支出决算为7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代列。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代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决算时统一将该科目支出改为其他科目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提租补贴;公用经费1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统战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万元,比2016年减少13.14万元,下降45.55%,主要原因是非公经济人士培训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统战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统战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统战部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名词解释)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