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泗政办﹝2011﹞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4)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5)参与党委政府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6)贯彻执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宗教事务工作规范性管理意见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7)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10)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依法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1个行政单位、 0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2015年本机构和人员增无任何变化。
四、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4万元,项目支出 元,上缴上级支出 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
附: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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