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根据泗政办﹝2011﹞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4)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5)参与党委政府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6)贯彻执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宗教事务工作规范性管理意见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7)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10)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1 个行政单位、 0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人员较去年增加一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8万元,项目支出18.20万元。
四、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民族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较上年增减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租车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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