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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18-09-20 08: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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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4)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参与党委政府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宗教事务工作规范性管理意见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7)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0)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84.6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7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民族宗教专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6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7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民族宗教专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6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7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民族宗教专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7万元,6.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民族宗教专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64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48万元,支出决算为8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二是民族宗教专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4.6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争取上级民族工作专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8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财政统一代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9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财政统一代列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和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决算时统一将该科目支出改为其他科目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6万元,比2016年增加12.49万元,增长160.76%,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工作上级专项和调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现已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平台。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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