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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9-05 15:3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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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组织领导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研究处理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社会事件。
   5、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工作。
   6、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8、组织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和综治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9、领导、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禁毒工作。
  10、指导检查乡镇及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推动维稳及综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1、承办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编制范围一致

纳入宿州市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县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92.4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92.43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8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8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6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6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2.4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92.4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8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6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64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1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62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9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其中:基本支出188.6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4.9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底追加项目资金。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62元,其中人员经费15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6万元,比2017年减少10.73万元,下降23.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政法委员会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宿州市泗县县委政法委政务公开电子邮箱:zfw2570@126.com。

泗县政法委2018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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