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宿州市泗县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泗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法受理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开展司法技术辅助等工作;
(九)开展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开展本院涉诉涉案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泗县法院2014年度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相同。
三、宿州市泗县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32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32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支付工程款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万元,占86%;项目支出246万元,占1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2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32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支付工程款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支付工程款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一是省办案(业务费)、装备费追加;二是人员调资及县批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521万元,占86%;项目支出246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17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1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正常办公运行。“ 两庭建设”决算29万元,主要用于法庭维修方面的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决算533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费及办案方面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决算38万元和“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决算10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购置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3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补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泗县人民法院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泗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泗县人民法院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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