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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表时间:2017-09-26 17:3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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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1. 一、部门主要职能

    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法受理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开展司法技术辅助等工作;

      (九)开展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开展本院涉诉涉案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与预算比较相同。

序号

单位名称

1

泗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62.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062.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各减少261.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减少105万元;二是年末结余176.6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5.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5万元,占86%;项目支出219.4万元,占1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62.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062.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各减少261.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减少105万元;二是年末结余176.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5.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其他法院财政拨款。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1.8万元,降低9.7%。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法院财政拨款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资;二是预算不含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376.5万元,占86%;项目支出219.4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法院(20405款)行政运行(2040501项)。年初预算为1025.9万元,支出决算为XX12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法院(20405款)两庭建设(2040506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

3.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法院(20405款)其他法院建设(2040509项)。年初预算为302.26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网络建设支出40万元。

4.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09901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4.3万元、津贴补贴344.1万元、奖金4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9万元、伙食补助费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5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35.5万元、生活补助6.9万元、提租补贴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万元;公用经费4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6万元、印刷费9.2万元、电费24.3万元、邮电费15.6万元、物业管理费16.5万元、差旅费25.7万元、维修(护)费64.1万元、租赁费0.3万元、培训费8.6万元、公务接待费8.2万元、被装购置费3.6万元、劳务费5.8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2.6万元。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泗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为42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泗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泗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泗县人民法院没有开展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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