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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泗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文本

发表时间:2019-09-05 16:52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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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法受理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开展司法技术辅助等工作;

 (九)开展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开展本院涉诉涉案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

1、政治处

2、办公室

3、立案一庭

4、立案二庭

5、刑事审判一庭

6、刑事审判二庭

7、民事审判一庭

8、民事审判二庭

9、行政审判庭

10、审判监督庭

11、执行局(庭)

12、研究室

13、司法警察大队

14、技术室

15、监察室

16、派驻纪检组

17、审判管理办公室

18、工会

19、屏山人民法庭

20、大庄人民法庭

21、大路口人民法庭

22、刘圩人民法庭

23、长沟人民法庭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变化。

纳入宿州市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360.6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360.67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1.33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一是案件审判量增加,开支增大;二是人员工资调整,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87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2.3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6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7万元,占88.45%;项目支出318.76万元,占11.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60.6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360.6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1.33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一是案件审判量增加,开支增大;二是人员工资调整,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2.3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9.83万元,增长26.3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1.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0.41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案件审判量增加,公用经费开支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1.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61.46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82.1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财政追加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442.7万元,占88.45%;项目支出318.76万元,占11.5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46.16万元,支出决算为240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18.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9.2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9.2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8.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42万元、津贴补贴311.95万元、奖金113.25万元、伙食补助费59.0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9.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67万元、住房公积金1.56万元、医疗费27.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63万元、退休费54.41万元、生活补助48.63万元、奖励金29.3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2万元;公用经费98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8万元、印刷费18.67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43.69万元、邮电费53.81万元、物业管理费27.25万元、差旅费88.43万元、维修(护)费19.53万元、租赁费3.29万元、培训费25.57万元、公务接待费9.96万元、被装购置费9.24万元、劳务费4.08万元、委托业务费42.73万元、工会经费2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1.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9.7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0.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7.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05万元等。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4.43万元,比2017年增加212.8万元,增长27.58%,主要原因是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133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133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40

96.91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0

9.9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86.9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29.81

公务用车购置

0

57.15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96.91万元,完成预算的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购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6万元,占10.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96万元,占89.7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2018年部门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2018年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宿州市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宿外事组办〔2014〕1号)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96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3万元,下降18.96%。,下降的原因是泗县法院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减少招待次数,降低招待标准。与2018年部门预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4%,下降的原因是泗县法院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减少招待次数,降低招待标准。2018年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2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99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开展与办案相关的业务活动招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等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泗办秘〔2016〕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96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5.11万元,增长40.59%,增长的原因是审判工作量增加,车辆消耗大,省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与2018年部门预算相比,增加56.96万元,增长189.86%,增长的原因是省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年初没有做预算。2018年泗县法院购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为57.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9.81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与办案相关的业务支出。2018年底,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泗县法院部门政务公开电子邮箱:sxfyzzc@163.com。

2018年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