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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03 0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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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现将修改后的《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县效能建设工作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点燃工作激情,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做到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第四条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公文。
第五条 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第六条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第七条 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第八条 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 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第十条 负责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网络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做好行政事务、机关人事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法制办公室、侨务外事办公室和驻外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 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办公室工作。
第十七条 遇到紧急、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股室负责人会议。
第十八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文件、会议精神,布置办公室集体活动事宜,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以上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具体承办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公文运转制度
第二十条 文保股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分办、催办、传阅、清退、销毁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编号、登记、印制、发送和机要、传真、复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文保股对收到的公文要在收文之日起(下同)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登记(急件随时办理),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办公室签批-呈县政府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转交相关股室办理落实。
第二十二条 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上报的文电,由办公室相关股室负责起草-送办公室领导审核-呈县政府领导签发-交文保股对公文进行格式把关、编号登记、安排打印-承办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付印-文保股盖章后按规定范围、时限分发,及时整理归档。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上报的文电,由办公室相关股室负责起草-送办公室领导签发,重要文件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签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领导审核,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上报、下发的文电,凡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主办的-送交本办负责人审核-转送县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按县政府、县委领导的顺序送签。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发文,凡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主办的-送交本办负责人审签-送县委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必要时先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后再送县委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 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再按有关程序下发执行。凡由部门代拟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印发或以办公室名义转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签发前须由代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
第五章  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秘书人员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校对。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文稿的内容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切实提高文稿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各类文稿的起草工作。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县政府领导人的日常活动安排及服务工作,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承办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相关股室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会议服务。
第二十七条 秘书人员必须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自己和岗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拓宽视野,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使拟办的公文和材料成文快、思路新、有实效。
第二十八条 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各种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加强团结协作,形成雷厉风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六章  督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重要决定和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及反馈;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汇总反馈;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需要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办理的事项。
第三十条 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注意搞好跟踪督查。
1.对列入跟踪督查的项目,要采取深入实际督促检查为主,电话和函件催办为辅的方式实施督促检查。
2.凡列入跟踪督查的项目,要落实督查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制定分阶段督查工作目标,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项目责任部门信息反馈制度等措施,对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将了解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反馈有关领导。
第三十一条 重大督查事项必须进行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政府负责人批准。凡经批准立项督查的事项,对外交办时统一编号印发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事项通知。对立项督查的事项,经办人员要跟踪督查,认真催办,按时办结,确保督查的时效性。
第三十二条 督查事项要进行情况反馈,对明确办结时限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七章  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信息调研股负责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政务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第三十四条 提倡全员办信息,办公室全体人员都要积极搜集、整理、编报信息。县长、副县长的讲话和重要政务活动情况,要及时整理、编发。
第三十五条 对乡镇和县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县政府办公室采取上报、专供领导参阅、下发和专刊四种形式,及时编发和处理,努力做到内容新、反映准、文字实、处理快。
第三十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上报和采用信息情况;每年对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
第三十七条 信息实行奖励制度。对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5元,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元,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0元,被国务院和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奖励翻倍。
第三十八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或领导安排,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定期不定期对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积极提供一些具有较高层次和创新意义、带有前瞻性、对领导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为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第八章  文印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文印室负责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文印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往来,设备、材料摆放要合理整齐,保持清洁、干净。文印人员接到经审核签批的文稿后,分轻重缓急,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凡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打印完的文稿要及时送有关股室校核,不得无故拖延。校对稿件上要有校对人签字,方可付诸印制。文稿印制要整洁、清晰,布局合理,符合要求。装订要规范、整齐。
第四十条 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不得随意将文件、材料拷贝给他人,杜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文印室使用。文印人员对需长期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制作成电子档案于每年底移交文保股保管。
第四十一条 文印室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做好耗材预算、设备检修等准备工作。购入耗材要严格检查、核对、登记,谨防差错。
第四十二条 文印人员要爱护文印室的各种设备,掌握机器的基本性能,能熟练操作,掌握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和一些维修知识,发现机件磨损,要及时报修、更换,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十三条 文印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尚未公开的打印材料,一律不得外传。对工作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特事特办,随叫随到,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县政府印章的使用范围:
1.县政府印发的文件。
2.县长、副县长因公外出的介绍信,或以县政府名义组团外出的介绍信。
3.必须以县政府名义办理的事项并需要加盖公章的。
(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1.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
2.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介绍信。
3.必须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办理的事项并需要加盖公章的。
第四十五条 印章保管: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主要领导等印章,由文保股按照“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二)公章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日常情况下,印章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指定负责人临时代管。
(三)用印在办公室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带印章外出使用的,必须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带到指定地点用章。
第四十六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政府印章,须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严格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二)保管人员在盖章前必须审查是否经领导批准签字,未经批准签字的,拒绝盖章。正式文件应凭领导签发的文稿盖章。
(三)盖章要端正,做到骑年盖月,印油均匀,字迹清楚。
(四)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拟文稿纸所写的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文保股要及时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公文的齐全、完整,准确反映县政府机关各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纳入归档管理的内容包括公文、材料、领导指示、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文件、调查报告、本机关领导进行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第四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第二季度完成上年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十九条 每年案卷均应有确切、简明的标题,且注明保管期限;永久、长期案卷,均应放有备考表,编目完备,装订、排放整齐;归档案卷除有卷内目录外,还应编写案卷目录、索引等必需的检索工具。
第五十条 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将保管的文档逐卷逐件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文档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文档者不得拆散、抽出、调换、损坏、涂改、圈划文档内容。查阅机绝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但不得抄录。
第五十二条 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销毁清单,清单一式两份。待批准后,一份报县档案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存档备查。销毁档案必须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保密管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经济监测数据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五)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五十四条 保密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严格履行秘密文件签收、登记、传递手续,妥善管理好秘密文件,任何人不得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应妥善保管。
(三)凡需传阅、批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涉密会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交文保股保管。
(四)参加外事活动或出国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保密纪律。
(五)秘密文件、资料以及会议材料,需要翻印或复印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或复印。
(六)加强对手机、电话、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电报、传真等设备中传输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坚持密电密传、密复,明电明传、明复,不得密明混用。
(七)加强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严禁将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材料作为废纸出售。应清退、销毁的密码电报、涉密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统一清退、销毁。“三密”文件销毁前要造册登记,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报保密部门备案,定点销毁并有专人监销。
第十二章  信息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全县政务网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制定网络有关运行管理办法;负责县级网络平台和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对下一级网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信息中心要定期对机房、UPS、网络设备等进行检查,清除机房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不合格的设备和线路应尽快整改,对网络设备故障做好记录,并做好网络监测和病毒防范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发现网络故障或由于线路运营商线路检修造成网络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并告知故障可能修复的时间。
第五十八条 要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对相关单位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信息中心要协同相关单位定期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更新。要及时发布各类新闻稿件、公示公告、政务信息及行业信息等,宣传泗县,提高泗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五十九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十条 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第六十一条 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十二条 统一协调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议启动和终止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 负责应急指挥和各类应急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发布、上报等工作,为县领导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牵头或协调重特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处理上级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
第六十四条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检测、预防、处置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四章  金融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六十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汇总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加强金融行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第六十六条 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服务和联系驻本县金融机构,并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第六十八条 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县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机构的协调,加强与上级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地方各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六十九条 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平台、担保平台、融资平台及中小企业信用联合体,实现经济社会与金融业的协调发展;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全力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七十条 组织推动本县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第七十一条 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章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七十二条 负责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签订、监控和考核工作。
第七十三条 负责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分解、督促检查,并及时上报完成情况。
第七十四条 负责编制各类考核简报,向领导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十六章  法制办工作制度
第七十五条 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协调、督促、指导和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第七十六条 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
第七十七条 办理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七十八条 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为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九条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
第八十条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
第八十一条 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审验、换证与管理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 行政股负责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负责办公室的财务管理。
第八十三条 常用的办公用品,由专人购买、专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发或按需领取。确需购买的其它办公用品(包括各种资料)需报请主任、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八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因公出差所借的公款,应在出差回来后3天内结清,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予报销。
第八十五条 修车费、接待费经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审核后,由行政股统一结算报销。
第八十六条 办公室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八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行政股负责办公室车辆管理、调度以及燃油购买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条 办公室公务用车由行政股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服从调度,不得无故推诿。未经行政股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将视其情节对驾驶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八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容。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
第九十条 车辆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应做好经常性的车辆保养工作,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及时修理,保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维修实行报修制,由驾驶员提出修理内容,填写报修通知单,经行政股长和有关人员鉴定,报经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必要时由行政股长、分管主任、主任集体研究确定,特殊情况报请分管县长、县长批准。
(三)车辆修理一般在办公室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定点修理。出厂前,驾驶员要按实际修理情况复核报修单,签字认可。
(四)对未按程序、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不予结算。
第九十一条 油料的购买、发放由行政股统一办理。油料供应实行定车定量,超用不补。
第九十二条 驾驶员在没有外出任务时,应按时上下班,并协助有关股室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第十九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九十三条 行政股负责做好有关接待工作。接待工作要本着周到得体、规范程序、从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精心准备,细心安排,热情服务。
第九十四条 按照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接待上级政府机关、各兄弟县、区政府机关来我县办理公务的、应由办公室接待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任务。
第九十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填写、签发接待(就餐、住宿)通知单,由行政股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因公外出办事需要就餐的,必须及时汇报,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十六条 接待原则上在定点饭店安排,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其他地方招待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
第九十七条 接待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次20元,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第二十章  热线办值班工作制度
第九十八条 值班室应确保县长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作详细记录,及时送交有关领导签批处理;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对来访人员的疏导;负责行政中心大楼安全摄像监管,搞好相应设备的保管、保养,保证监管资料的完整、完好、安全。
第九十九条 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夜间收发的文电,视紧急程度经请示后及时处理。对擅自离岗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法定假日实行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
第一条 对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领导指示或按有关规定,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第一一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增加值班人员时,相关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第一二条 做好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爱护好值班设备和物品。
第二十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三条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县政府办事机构。
第一四条 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一五条 每年年初分别由办公室和党支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全年政治和业务学习内容,并提出基本要求。
第一六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每周四下午学习。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中心发言和党支部活动等形式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一七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一八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原则上先请假后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一九条 办公室干部职工请假实行逐级审批:
(一)事假:
1.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由相应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本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3天,由本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主任批准。
2.股室负责人事假2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超过2天的,由分管主任提出意见,经主任批准。
3.副主任事假由主任批准,主任事假由县政府负责人批准。
(二)病假:
1.一般干部职工请病假3天以内,由相应股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0天以内,由本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副主任批准;10天以上,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主任批准。
2.股室负责人病假一周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提出意见,经主任批准。
3.主任、副主任病假由县政府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一条 办公室要带头搞好廉政建设,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学习和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第一一一条 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一一二条 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打着领导和单位的牌子办私事,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团结干事。
第一一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第一一四条 加强对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一五条 党支部大会制度
(一)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支部要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二)党支部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三)党支部大会主要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委员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研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四)支部大会召开前要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该参加支部大会。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安排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
(五)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人数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求、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
(六)支部大会讨论议题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以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决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
第一一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结合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开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主要有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考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等。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不宜过长,每次会议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人数的半数才能生效。支部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五)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主要有四条:一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坚持群众路线,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自觉行动;三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从四个方面加强。一是健全支部委员会,支委有了缺额要及时补齐。要按照党章规定,定期改选。二是加强学习。要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要经常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及时纠正工作的失误。四是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勇于克服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一一七条 党小组会议制度
(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党小组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每次党小组会要考虑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以备今后查考。
第一一八条 党课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次党课由党支部统一安排学习。
(二)党课内容主要是系统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常识、在一定时间的重大政策、决策等。
(三)要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作风好、在群众中享有威望的同志上党课,也可以邀请上级的党的委员会负责人或优秀党员上课。
(四)党课教育要列入支部议事日程,经常讨论,制订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经验。
(五)上党课时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在适当的时间,也可以对党课所学内容进行测验,以检查了解党员的学习效果。
第一一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正、副主任参加,根据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要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有关文件,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
第一二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只证明党员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不是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所以持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仍应交给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三)新党员的党费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可只交纳党费,不交团费。
(四)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支部可以允许本人委托其他同志或家属转交。
(五)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准教育仍不改正的,支部大会应作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六)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要及时上缴,党费收缴情况,年终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以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