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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庙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市场类2018年12月)

发表时间:2018-12-11 14:4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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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庙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市场类201812月)

泗  县(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人:宋燕云    联系电话:17755799186  审核人:张东启  (市场类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泗)市监罚字〔2018〕204

于二林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于二林

 

于二林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10从泗县某供商手里购进了11 “牛栏山白酒牛栏山属于注册商标。当事人提供不出该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认侵犯了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三、(三):“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①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并销毁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12、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3

 

2

(泗)市监罚字〔2018〕205

马方士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马方士

 

马方士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10从泗县某供商手里购进了3 “牛栏山白酒牛栏山属于注册商标。当事人提供不出该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认侵犯了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三、(三):“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①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并销毁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2、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3

 

3

(泗)市监罚字〔2018〕206

王艳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王艳

 

王艳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10上旬,从泗县某供商手里购进了8 “牛栏山白酒牛栏山属于注册商标。当事人提供不出该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认侵犯了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户经营状况惨淡,家庭生活困难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章第一节三、(三):“1.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①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50元,没收并销毁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862、罚款150元,上缴财政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