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泗县科技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职责、定义及工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事项。
2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间联动互通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 定义
高新技术产业化是高新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从创新成果到形成一定规模商品生产的转化过程。经由这一过程,高新技术成果才有可能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并形成一定经济规模的产品。
4 工作措施
4.1 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从管理、服务和政策上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必要的扶持。
a)鼓励企业和个人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可以允许各类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
b)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c)按照“政策鼓励、法律保障、放手发展、提供服务”的方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多给予政策引导,加大对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条件。
4.2 构建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元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4.3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加强以重点企业为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通过支持以企业为龙头的产学研新型合作,来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的聚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支持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提升企业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的能力。
4.4 扩大开放主动承接发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积极招商引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生物制药、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八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鼓励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中心,制造中心。
5 依据的法律法规
5.1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皖发〔1999〕13号)
5.2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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