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路口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食药类2019年1-2月)
泗县(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人:仇维维 联系电话:13956831369审 核人:齐美军(2019年1-2月食药监管案件)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食药监妆罚〔20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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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彩云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
荣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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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泗县大营欢欢超市进行检查中,发现经营室内化妆品区货架上摆放的广州白云区雅曼化妆品厂生产的康之本去屑清洗发浸膏7瓶,广州名臣有限公司生产的蒂花之秀牌檀香精油美肌香浴乳1瓶,以上二个品种的化妆品均已超过了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五)项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洗发露行为。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三)项之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拟对该单位(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没收违法所得325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97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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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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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食药监药罚〔2019〕36号 |
泗县大路口乡大季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推销员处购进药品案 |
泗县大路口乡大季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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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仇维维、梁雷依法对泗县大路口乡大季村卫生室药品日常监督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2019年1月3日,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推销员处,以每盒12.5元的价格,采购药品阿奇霉素分散片15盒,外包装标示生产企业:华润双鹤利民(济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章丘市龙泉路777号,规格:0.25mg(25万单位),批号:国药准字H20093185,包装:铝塑,6片/板x1板/盒,生产日期:2018年8月7日,有效期至:24个月。该批药品为该单位自行采购,不在规定网采计划内,且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登记索取供货方合法资质,无法提供该批药品进货合法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等相关材料,该批药品货值金额187.5元,尚未使用,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了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处购进药品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三)项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二)项裁量基准之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对该单位(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 拟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阿奇霉素分散片15盒;2、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000.00元整。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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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食药监药罚〔2019〕35号 |
泗县大路口乡龙沟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推销员处购进药品案 |
泗县大路口乡龙沟季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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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泗县大路口乡龙沟村卫生室药品日常监督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2019年1月3日,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推销员处,以每盒12.5元的价格,采购药品阿奇霉素分散片15盒,外包装标示生产企业:华润双鹤利民(济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章丘市龙泉路777号,规格:0.25mg(25万单位),批号:国药准字H20093185,包装:铝塑,6片/板x1板/盒,生产日期:2018年8月7日,有效期至:24个月。该批药品为该单位自行采购,不在规定网采计划内,且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登记索取供货方合法资质,无法提供该批药品进货合法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等相关材料,该批药品货值金额187.5元,尚未使用,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了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处购进药品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三)项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二)项裁量基准之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对该单位(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阿奇霉素分散片15盒;2、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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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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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食药监药罚〔2019〕37号 |
泗县大路口乡邓公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推销员处购进药品案 |
泗县大路口乡邓公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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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泗县大路口乡邓公村卫生室药品日常监督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2019年1月3日,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推销员处,以每盒12.5元的价格,采购药品阿奇霉素分散片15盒,外包装标示生产企业:华润双鹤利民(济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章丘市龙泉路777号,规格:0.25mg(25万单位),批号:国药准字H20093185,包装:铝塑,6片/板x1板/盒,生产日期:2018年8月7日,有效期至:24个月。该批药品为该单位自行采购,不在规定网采计划内,且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登记索取供货方合法资质,无法提供该批药品进货合法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等相关材料,该批药品货值金额187.5元,尚未使用,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了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处购进药品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三)项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二)项裁量基准之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对该单位(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阿奇霉素分散片15盒;2、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0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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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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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食药监食罚〔2019〕98号 |
黄伟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许可事项案 |
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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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中无保健食品销售,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经营项目,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经营项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经营项目行为。 |
根据《食品经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及《安徽省食品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五)项及《安徽省食品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十条第一款(一)项裁量基准之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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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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