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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县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实录

发表时间:2017-11-03 16:2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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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县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间:201711月1日

发布地点:泗县国土局6楼619室

主持人:谢威

发布人: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副主任 曹西春

参会媒体:泗县广播电视台 今日泗州报 泗县发布 泗县政府网 泗县政府微博

发布实录:

主持人: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首先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他们分别来自: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社会各界代表和来自金融系统的部分同志。让我们以热烈掌声欢迎各位在百忙中前来出席发布现场!今天的新闻发言人是泗县管理部副主任曹西春同志、归集股股长马海珍同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通报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二是宣读我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三是政策解答。

下面依次进行,首先管理部副主任曹西春同志我县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等进行通报:

一、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快释放库存资金总量为主线,牢牢把握“归集和使用”并重原则,着力“去库存”,积极引导和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泗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归集扩面稳中向好1-9月底,全县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7亿元,历年累计归集16.44亿元,缴存单位达284家,其中本年新增29家,实际缴存人数为1.63万人,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实现新突破,个人开户已达317人。截至9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8.13亿元;目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我部正在全面调查摸底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

2、住房公积金提取规模继续增长1-9月份职工提取1.27亿元,历年累计提取6.63亿元;惠及职工约3.87万人次。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1—9月份,为425户公积金缴存职工审批住房贷款1.14亿元,实际发放376户,1.0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8.47亿元,帮助5066户职工家庭圆了住房梦,带动住房消费12.19亿元,拉动房屋销售约34.83万平米,截至9月末贷款余额为6.35亿元。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实现了缴存职工解决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及社会效益双赢,在民生改善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个贷逾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1‰以内。目前资金使用率达78.55%,存贷比为78.3%。数据指标处于合理区间且可控。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始终把提高资金使用率作为重点工作来统筹谋划,把落实好公积金新政作为最好的履职尽责来推动业务发展,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让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2017年,我部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积极释放结余沉淀资金,确保把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争取让更多的职工充分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优惠,激发职工缴存使用的热情,使提取和个贷业务得到充分释放。

三、大力推进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积金社会满意度。

一是强力推进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落实,努力打造住房公积金高效、快捷的服务品牌;推行现场审批现场办结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方便快捷,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二是着力规范服务水平。全面建立了“一站式”业务服务大厅,所有业务实现全市统一受理模式,达到“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办结要求。三是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办事大厅配备自助查询、叫号机系统;办事流程规范有序;相关政策通过电子屏不间断滚动告知;服务大厅客户休息区配备填单台、饮水机、报刊栏等便民服务设施。四是建立了工作岗位制衡制度。贷款、支取等核心业务都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批,严格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权责一致。五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水平。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礼仪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做到“三亮”、“两告知”(三亮:亮职责、亮身份、亮服务承诺,两告知:告知科室办公室电话、告知服务监督电话)。积极推行倡导窗口“五心” 服务做法,以用心、真心、诚心、贴心、倾心接待、解释和办理为主要内容,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以实际行动让客户满意,真正做到体贴于心,细致于行。

主持人:请归集股股长马海珍同志宣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意见,并报经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审核,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大病救助提取:提取额度调整为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允许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提取:(1)正常缴存职工提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限为1年(含)内;(2)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允许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支出。

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正常还贷期内,允许借款本人及其配偶,每年一次(周期为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4.停止提取事项:(1)停止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5年(含)内一次缴纳契税、维修基金提取;(2)停止职工每年缴纳物业费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40%;

2.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确定,且不高于我市规定的个人或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职工月缴存额×12(个月)×贷款年限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宿州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二手房贷款,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

5.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须正常还款满1年(含)以上。

上述调整使用政策自2017年9月25日起执行。)

现在,请各位就有关政策进行提问(略)。主持人: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呈现出资金使用频率加快,住房保障作用发挥明显,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成效显著,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我们期望,新闻媒体朋友,以及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宣传、关注和支持,以促进我县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