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阅读人次:  
【字体:

【领导解读】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负责人张卫:解读泗县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8-10-11 16:2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字体:

    本次发布内容具体详实,涉及千家万户,切实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减少铺张浪费、减轻群众负担、提倡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举措,解答了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2〕125号)《宿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宿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具有泗县户籍且在泗县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三)农村五保对象;

(四)居住在社会福利中心或福利院的城市“三无”人员;

(五)驻泗县部队辖区内因故死亡现役军人;

(六)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各类优抚对象。

(七)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殉职人员。

(八)残疾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年满70周岁)的残疾人。

(九)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成员。

    三、免除费用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四)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五)1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

   四、需要材料:

(一)办理火化事项时,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医院、公安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死者为集体户口的,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死者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的,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贫困户的需提供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乡镇(园区)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残疾人提供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一户多残的,提供本户2个以上二代残疾人证);

6.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成员死亡后,其亲属持有县计生部门特殊困难家庭证明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申请,县计生委出具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进入公墓安葬(含树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葬法)时,向公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死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死者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