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邵江峰: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工作的管理,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县公安局作为职能部门,将严格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部署要求。作为公安机关,我们主要是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组织基层组织及社会力量,深入机关、医院、学校、社区、殡仪婚庆服务单位等,采取建立宣传站、摆放展板、发放告知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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