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审计局关于对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九条、《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宿政办发〔2013〕22号)第七条、《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7〕59号)第六条的规定,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1月6日,对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工程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泗县职业教育中心对其提供的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泗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工程根据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泗发改字〔2008〕148号),由泗县职业教育中心实施,施工单位为安徽五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8966710.92元,结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变更签证价款。合同工期150天,实际工期120天,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09年4月,竣工时间为2009年10月。监理单位为泗县虹宇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审计的范围是该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包括合同内工程施工内容、工程变更与签证。
本次审计内容重点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核并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的组成是否正确;变更设计批复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与该工程有关其他事项。
本次审计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标准图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计算机辅助审查法、重点抽查审计法、实地勘测法等。
1、现场勘查记录情况
审计组于2018年8月6日对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现场量测,拍照取证,得出工程现场勘查记录情况。
2、合同完成情况
该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为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工程施工图纸上的教学楼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工程(土建)、泗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工程(安装)。该工程于2009年10月5日由泗县职业教育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审核结果
(一)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金额7459412.78元,审定金额6824586.08元,审减634826.7元。土建送审7006642.86元,审定6388030.84元,安装送审452769.92,审定436555.24元。
(二)审核依据
1、《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意见(暂行)的通知》(泗政〔2013〕30号);
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签证单、工程决算书、现场勘查记录单等有关工程经济技术类文件;
3、宿州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简讯 》结合当时当地市场价格。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1、挖基础土方送审1627.73m³,实有1538.89m³,多计98.84m³;
2、基础回填送审1040.76m³,实有1038.75m³,多计2.01m³;
3、独立基础送审462.14m³,实有447.77m³,多计14.37m³;
4、基础梁送审100.88m³,实有64.8m³,多计36.08m³;
5、矩形柱送审446.16m³,实有402.98m³,多计43.18m³;
6、构造柱送审62.581m³,实有48.2m³,多计14.381m³;
7、走廊栏板送审68.74m³,实有59.6m³,多计8.8m³;
8、女儿墙送审20.22m³,实有17.48m³,多计2.74m³;
9、台阶送审23.13㎡,实有0㎡,多计23.13㎡;
10、现浇混凝土钢筋 种类、规格:HRB400E(Φ8-Φ10)送审124.102t,实有118.41t,多计5.69t;
11、现浇混凝土钢筋 种类、规格:HRB400E(Φ12-Φ14)送审44.397t,实有41.11t,多计3.29t;
12、现浇混凝土钢筋 种类、规格:HRB400E(Φ16-Φ25)送审150.885t,实有144.25t,多计6.635t;
13、电渣压力焊接头送审3540个,实有3237个,多计303个;
14、镦粗直螺纹接头送审1020.个,实有813个,多计207个;
15、金属网不同材质交接处及楼梯间送审5257.398㎡,实有2389.41㎡,多计2867.98㎡;
16、配电箱AL1~3,原工程量5台,审计后工程量为3台;
17、单联开关,原工程量197个,审计后工程量为196个;
18、安全出口,原工程量36个,审计后工程量为15个;
19、节能型双管荧光灯,原工程量323个,审计后工程量为279个;
20、薄型单栓带灭火器组合式消防柜,原工程量30个,审计后工程量为24个;
21、大便器,原工程量6个,审计后工程量为0个;
22、基础回填定额A1-29调整为A1-196;
23、卫生间隔墙定额A3-15调整为A3-37;
24、砌筑花坛定额A3-37调整为A3-18;
25、上人保温平屋面定额A7-25调整为A7-27;
26、防滑地砖材料价格由96元/㎡调整为50元/㎡;
27、送审营改增调整为非营改增;
28、税金由送审3.475调整为3.41;
29、保温隔热墙定额由土建定额调整为节能定额;
30、块料楼面定额B1-18扣除;
31、里脚手架工程量由送审10947.23㎡调整为5372.09㎡。
上述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634826.7元,应从该工程送审价款中予以扣除。
四、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竣工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保持一致,对送审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初核,避免出现高估冒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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