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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审计局关于对泗县三馆广场景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8-11-20 14:4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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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九条、《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宿政办发〔2013〕22号)第七条、《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7〕59号)第六条的规定,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25日至2018年113日,对泗县三馆广场景观工程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泗县城乡规划局对其提供的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泗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泗县三馆广场景观工程根据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泗县三馆广场绿化工程立项批复(泗发改字〔20 16〕128号),由泗县城乡规划局实施,施工单位为唐山市龙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5734 288.32元,结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变更签证价款。合同工期120天,实际工期164天,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工期延迟由甲方与施工方自行协商处置,监理单位为安徽东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审计的范围是该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包括合同内工程施工内容、工程变更与签证。

本次审计内容重点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核并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的组成是否正确;变更设计批复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与该工程有关其他事项。

本次审计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标准图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计算机辅助审查法、重点抽查审计法、实地勘测法等。

1、现场勘查记录情况

审计组于2018年620日对泗县三馆广场景观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现场量测,拍照取证,得出工程现场勘查记录情况。

 2、合同完成情况

该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为泗县三馆广场景观工程施工图纸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原铺装拆除、重做铺装、市政管网、乔木种植与移植、新建公厕等。该工程于2016年11月5日由泗县城乡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审核结果

(一)审核情况

该工程送审金额10296707.29元,审定金额为9064179. 56,审减1232527.73元。

(二)审核依据

1、《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意见(暂行)的通知》(泗政〔2013〕30号);

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签证单、工程决算书、现场勘查记录单等有关工程经济技术类文件;

3、宿州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简讯 》结合当时当地市场价格。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1、合同内

1)园路1.5米送审72.71㎡,实有32.54㎡,多计40.17㎡;

2)园路3米送审156.15㎡,现场未实施;

3)块料面层铺装(游园二处花架旁铺装)送审    74.99㎡,实有37.1㎡,多计37.89㎡;

4)停车位送审1952.4㎡,实有1732.5㎡,多计   219.9㎡;

5)钢梁送审0.26t,现场未实施;

6)钢梁送审0.05t,现场未实施;

7)钢檩条送审0.01t,现场未实施;

8)石材柱面 黄锈石送审3.44㎡,现场未实施;

9)花岗岩压顶板送审0.09㎡,现场未实施;

10)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11)雪松蓬径250-350cm送审44株,实有39株,多计5株;

12)女贞胸径12-14cm送审97株,现场未实施;

13)合欢胸径10-12cm送审40株,实有4株,多计36株;

14)栾树胸径13-15cm送审135株,实有6株,多计129株;

15)苦楝胸径10-12cm送审22株,实有10株,多计12株;

16)青桐胸径12-14cm送审40株,现场未实施;

17)红叶石楠树地径8-10cm送审122株,实有70株,多计52株;

18)日本五针松蓬径220-250cm送审2株,现场未实施;

19)紫叶李地径6-7cm送审46株,实有26株,多计20株;

(20)碧桃地径6-7cm送审51株,实有30株,多计21株;

(21)大叶黄杨球蓬径130-150cm送审93株,实有63株,多计30株;

(22)海桐球蓬径120-140cm送审62株,现场未实施;

(23)金森女贞球蓬径120-140cm送审35株,实有6株,多计29株;

(24)淡竹地径1.5-2cm送审250杆,现场未实施;

(25)金边黄杨蓬径20-25cm送审693㎡,现场未实施;

(26)大叶黄杨蓬径20-25cm送审2114㎡,现场未实施;

(27)海桐蓬径30-40cm送审1056㎡,现场未实施;

(28)矮生百慕大混播黑麦草送审6026㎡,现场未实施;

(29)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30)电力电缆YJV-1KV-3*4送审2294.11m,实有2234.11m,多计63m;

(31)电力电缆YZ-3*2.5送审158.1m,实有110.1m,多计48m;

32)电缆保护管PE25送审158.1m,实有114.9m,多计43.2m;

(33)电缆保护管PE32送审2324.31m,实有2270.31m,多计54m;

(34)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送审2次,实有1次,多计1次;

(35)接地装置调试送审7次,实有1次,多计6次;

(36)草坪灯送审42套,实有18套,多计24套;

(37)水下灯送审53套,实有30套,多计23套;

(38)喷泉套头灯6套,实有5套,多计1套;

(39)庭院灯送审21套,实有15套,多计6套;

(40)电缆井送审9个,实有8个,多计1个;

(41)水喷头送审6个,实有5个,多计1个;

(42)喷头给水热镀锌钢管DN25送审3m,实有2.5m,多计0.5m;

(43)闸阀DN65送审2个,现场未实施;

(44)闸阀DN50送审1个,现场未实施;

(45)止回阀DN100送审1个,现场未实施;

(46)止回阀DN150送审2个,现场未实施;

(47)调节阀DN100送审1个,现场未实施;

(48)排水闸阀DN100送审4个,实有1个,多计3个;

(49)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50)石材墙面外墙800*800送审43.12㎡,实有     11.4㎡,多计31.72㎡;

(51)石材墙面外墙800*200送审106.03㎡,现场未实施;

(52)铝合金中空玻璃推拉窗C0428送审2.24㎡,实有1.92㎡,多计0.32㎡;

(53)钢结构雨篷送审40.32㎡,实有31.95㎡,多计8.37㎡。

54)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55)双联开关送审4套,实有3套,多计1套;

(56) 吸顶灯送审8套,实有7套,多计1套。

57)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2、变更

1)根据投标信息价及施工当月信息价进行调整;

2)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3)根据投标信息价及施工当月信息价进行调整;

(4)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5)停车位送审1420.1㎡,现场未实施;

(6)根据投标信息价及施工当月信息价进行调整;

(7)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8)广玉兰胸径12-14cm送审29株,实有28株,多计1株;

(9)红叶石楠球A蓬径150-160cm送审164株,实有144株,多计20株;

(10)金桂蓬径250-280cm送审9株,实有6株,多计3株;

(11)红叶石楠球B蓬径130-150cm送审56株,实有36株,多计20株;

(12)矮生百慕大混播黑麦草送审9283㎡,实有8909㎡,多计374㎡;

(13)根据投标信息价及施工当月信息价进行调整;

(14)工程排污费不计入。

上述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1232527.73元,应从该工程送审价款中予以扣除。

四、审计说明

根据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0条变更部分10.4.13)明确(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安徽和宿州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本应对本工程变更部分进行下浮调整,由于甲方会议研究将施工合同中本条款作废并开具《关于三馆广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部分条款的说明》,此说明文件经审计局认可并下发工作组按照说明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