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18年瓦坊乡自然村道路工程项目十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九条、《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宿政办发〔2013〕22号)第七条、《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7〕59号)第六条的规定,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9月10日,对泗县2018年瓦坊乡自然村道路工程项目十二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泗县瓦坊乡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泗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泗县2018年瓦坊乡自然村道路工程项目十二根据泗县交通运输局、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推行泗县农村公路村级道路建设标准的通知》(泗交字〔2017〕262号),由泗县瓦坊乡人民政府实施,安徽申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807997元,结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变更签证价款。合同工期20天,实际工期20天,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监理单位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审计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8年7月30日由建设单位送审,2018年8月9日建设单位申请退审,并于2018年8月17日重新送审,2018年8月29日初稿完成,2018年9月4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来我局对账并由复核股审理确定了初审金额,2018年9月10日我局出具了定案表并送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13日签字认可。
本次审计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审计的范围是该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包括合同内工程施工内容、工程变更与签证。
本次审计内容重点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核并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的组成是否正确;变更设计批复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与该工程有关其他事项。
本次审计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标准图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计算机辅助审查法、重点抽查审计法、实地勘测法等。
1、现场勘查记录情况
审计组于2018年8月22日对泗县2018年瓦坊乡自然村道路工程项目十二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现场量测,拍照取证,得出工程现场勘查记录情况。
2、合同完成情况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泗县2018年瓦坊乡自然村道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瓦坊乡岳宅村,并于2018年5月3日由泗县瓦坊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审核结果
(一)审核情况
该工程送审金额807997元,审定685258元,审减122739元,审减率15.19%。
(二)审核依据
1、《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意见(暂行)的通知》(泗政〔2013〕30号);
2、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决算书、现场勘查记录单等有关工程经济技术类文件;
3、宿州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简讯》结合当时当地市场价格。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1、路基压实送审4570平方米,实有4435平方米,多计135平方米;
2、级配碎石基层送审4570平方米,实有4435平方米,多计136平方米,同时厚度调整为15cm、级配碎石材料价格下调12元/立方米;
3、混凝土面板送审3656平方米,实有3548平方米,多计108平方米;
4、培土路肩送审182.8立方米,现场未实施。
上述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的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122739元,应从该工程送审价款中予以扣除。
四、审计建议
该道路长度为887米,比设计长度少27米,级配碎石厚度为15厘米,材质为再生料,培土未实施。验收报告未反映上述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结算资料中扣除相应价款后报审,确保送审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保持一致。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