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泗政办秘〔2019〕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县保障房小区使用年限的增长,各项维护及管理费用逐年增加,2010年县政府指导制定的廉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房正常的维护需要。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7〕147号)的规定:“租金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参照宿州市其他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经县物价部门核算,报县政府同意,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1.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1元/m2/月;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2元/m2/月;
3.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4元/m2/月。
本标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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