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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2-21 16:3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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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泗政办秘〔20199

 

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县保障房小区使用年限的增长,各项维护及管理费用逐年增加,2010年县政府指导制定的廉租房租金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房正常的维护需要。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7147号)的规定:“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参照宿州市其他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经县物价部门核算,报县政府同意,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1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1/m2/月;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2/m2/月;

3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4/m2/月。

本标准从201911日开始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