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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02 16:4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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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泗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731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效改善农村贫困户生存发展环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1、搬迁人口任务。

十三五期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00人,其中2018年完成600人。

2、搬迁人口识别。

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票决、镇(乡)审核、县认定两公示、一公告的办法予以确认。由村两委负责逐户进行调查登记、评议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核、公示,并上报县扶贫办审定、公告,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3、识别标准。

1)贫困户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上;

2)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未享受过房屋重建补助的。

4责任单位

由县扶贫办会同有关乡镇(开发区)完成2018年搬迁人口的识别和认定。

(二)安置方式。

由县政府采取购买安置房进行集中安置。

1安置房源

泗州名城、运河家园、南柳花园、清水湾景苑、汴水人家、锦绣山庄。

2补贴标准

安置房以成本价2260/平方米计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3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县农投公司作为承接资金和购买安置房主体,负责资金结算和安置房回购,于2018831日前完成。

相关乡镇(开发区)负责入安置,于20181031日前完成原房屋拆除和宅基地复垦,于20181231日前完成。

二、部门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制定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县扶贫办负责人口识别,研究提出搬迁人口脱贫措施;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县农投公司负责与省易安公司对接资金拨付和偿还及安置房源的回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交易;有关乡镇(开发区)配合县扶贫办识别确定搬迁人口,研究提出脱贫措施以及搬迁户安置原房屋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泗城镇、开发区负责把搬迁户纳入到社区管理;县卫计委、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房管局、城管局等县直单位负责做好搬迁户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户籍迁移、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既定目标。

(二)资金保障。县发改委继续加大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力度;县财政局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安排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域流转交易力度。

(三)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委、扶贫办、大督查办加大督查力度,并定期通报。

(四)广泛宣传。有关乡镇(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