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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畜禽粪污常态化收集全覆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25 17:0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政府(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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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泗县畜禽粪污常态化收集全覆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622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畜禽粪污常态化收集全覆盖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规模养殖场、农村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2017〕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存得住、不排放、用得掉、无污染十二字方针,按照政府引领、统筹监管,企业主体、整县推进,利益联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处理。以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现代林业种植业的模式,促进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处理产业化、肥料化、能源化,形成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产业链,达到现有养殖条件下(养殖场专业户)上常态化收集处理,实现畜禽粪污(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上无裸露、线(主要道路和河流沿线)上无污染。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有效处理模式。

1.“农牧循环模式。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与农作物、瓜果蔬菜、经济作物等种植大户进行对接,签订畜禽粪肥使用协议,处理粪污,生产有机农产品。

2.“林牧结合模式。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依托全县60多万亩的林地,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建立粪肥消纳合作关系,为林带林区施用粪肥。

3.“产业链利用模式。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沼气发电、生产有机肥厂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处理粪污用于沼气发电和生产有机肥,打造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1.实施双向选择。具备承担粪污收集处理能力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生态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审定,报县畜牧局复核备案。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每个乡镇(开发区)选择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采取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2.实行整体推进。实施粪污收集处理的经营主体,在所在乡镇(开发区)的指导监督下,对辖区内中小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畜禽粪污进行收集处理,确保面上无污染。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1.建立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与养殖场(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养殖场(户)按照每批次生猪10元左右/头或200元左右/车(5立方吸粪车),由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养殖场(户)收取粪污处理费用。以生猪养殖为标准,其它畜禽,折合成猪当量计算(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2.建立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与种植大户(林业生产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使用沼肥喷灌按35元左右/亩、漫灌按50元左右/亩,由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种植大户(林业生产大户)收取粪污处理费用,要求漫灌土地湿度达到10-15厘米深;使用发酵粪便按40元左右/亩,由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种植大户(林业生产大户)收取粪污处理费用。

3.建立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与专业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按照10元左右/吨,由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沼气发电和生产有机肥厂收取粪污处理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县畜牧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畜禽粪污常态化收集全覆盖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奖补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配置粪污收集处理车辆。鼓励每个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2-4辆(5吨和3吨)的吸粪车、1辆粪便运输车(5吨)和1辆铲车,对每个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置的车辆,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中给予全额奖补。

二是建设粪污储存池。实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粪污储存池,并给予一定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县畜牧局负责制定。三是对粪污收集处理成效进行奖励。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根据实行粪污收集处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实际收集处理粪污量和成效,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畜牧局负责制定。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养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监管。由乡(开发区)组织,对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行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建档管理,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完善收集手续,确保点上规范无污染、线上环境优美、面上形象常新。二是建立处理监管机制。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的指导监督机制,建立处理环节的台账管理体系,规范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的运营,协助利用联结机制建立运行。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要接受所在乡镇(开发区)指导监督;要与粪污消纳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对粪污的去向建立明细账。县畜牧局要对粪污收集处理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管;要根据台账信息每月对粪污产生及再利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台账记载任务量的真实性。三是建立统筹管理机制。坚持 点、线、面一体,县、乡、村联动,统筹推进全县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使用工作。乡镇(开发区)和县畜牧局负责对粪污收集处理经营主体的指导监督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解决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出现的问题。乡镇(开发区)和县畜牧局要加强巡查,做到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工作无盲点、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