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集中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县农村老年人的住房安全,消除农村破危房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初至8月底。
二、工作目标
彻底消除农村老年人住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老年人住房安全。
三、解决渠道
全县农村老年人的住房安全主要通过四种渠道解决:
1.拆除破危房屋。动员子女将居住在低矮、破危房屋中的老人接回家中赡养,并将低矮破危房屋拆除,按照《泗县农村破危房屋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泗政办发〔2017〕53号)给予房屋拆除补偿,并给予子女2000元奖励。
2.新建修缮房屋。动员子女出钱出物,将老年人居住的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出新,消除安全隐患;对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行拆除,在原址或符合村庄规划地点重建,严禁扩大占地面积。对积极主动赡养老人的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入住村级老年房。对子女家庭条件一般,虽有赡养意愿但无赡养能力的,可以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按照残疾人抚养、社会养老、五保户集中供养、农村老年房、医疗卫生“五合一”模式,集中规划建设村级老年房,可以采取适当有偿方式组织老年人集中入住,老年人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4.入住乡镇敬老院。利用乡镇敬老院闲置住房,安排农村困难家庭老年人居住。凡入住乡镇敬老院的农村老年人,应缴纳一定的生活费,前三年免收房屋租金,三年后,每年缴纳一定租金。
四、工作保障
1.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整治的主体,6月20日前要完成本辖区内老年人住房情况排查摸底,根据住房结构、面积、安全性能等逐户建档,梳理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低矮老旧的住房,分村建立老年人危旧住房整治清单,结合农户家庭实际,按照上述四种渠道分别解决。
2.落实县直单位包保责任。承担脱贫攻坚包村任务的县直单位,也承担着所包保村老年人危旧住房的集中整治任务,与脱贫攻坚包保任务同考核同奖惩。包村的县直单位要组织包户干部主动参与乡镇、村老年人住房的摸底排查工作,与村“两委”、扶贫工作队一起入户组织动员,宣传政策,推动开展集中整治。
3.实行部门联动。县综治办、文明办、扶贫办、美丽办、住建、财政、司法、公安、妇联、共青团、教育、民政、法院、广电台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乡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的集中整治。要全面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敬老爱老孝老养老,积极培育社会新风。对主动赡养老人、帮助老人整治危旧住房的家庭,县文明办、妇联、共青团、广播电台要大力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对家庭条件较好,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县司法、公安、妇联等部门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广播电台等要及时进行曝光。
4.加强调度考核。开展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集中整治,既是迫切解决老年人住房安全,实现脱贫攻坚的现实需要,又是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农村老年人危旧住房集中整治工作与农村“五牌联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相结合,纳入脱贫攻坚一同考核。县文明办、住建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每周一通报。各乡镇(开发区)每周要把开展老年人危旧住房集中整治情况建档立卡,汇总上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老年人危旧住房整治情况,纳入全县脱贫攻坚、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一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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