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泗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泗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泗政办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支持有愿望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购房置业,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县城转移,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县政府先后于2015年、2016年分别制定了《泗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若干政策》(泗政办发〔2015〕24号)和《泗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若干政策》(泗政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实施以来,去库存效果明显,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目前我县房地产库存量大幅下降,供求关系发生明显改变,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精神,经2018年5月21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若干政策”进行调整,即《泗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若干政策》(泗政办发〔2016〕34号)优惠政策中的第二项“购房补助政策”和第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其它政策不变。调整后的政策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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