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宿人口组办〔2017〕10号)精神,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18年9月底前,我县新建扩建完成12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其中用人单位不少于3个);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80%。到2018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二)坚持标准规范。各部门、各行业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的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附件1),已建成的母婴室要按照标准做好完善工作。
(三)坚持属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作为,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本系统工作的落实。
1.交通客运枢纽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实施;
2.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由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实施;
3.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图书馆、大型体育场所由住建、商务、城管、文广新、教体等部门负责指导实施;
4.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由妇联、工会负责指导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是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能力的实质性举措,我县将该工作纳入民生重点项目,制定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表(附件2),坚持政府主导,按照“谁管理、谁建设、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正常使用。
(三)规范建设,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区、母婴购票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四)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县政府将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宣传发动、定期组织推进,按阶段召开工作协调评估推进会;县卫计委作为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全程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实地考察、摸底调研,定期对母婴室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每年评比命名部分“示范母婴室”,并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
一、房屋要求
1.面积≥10㎡,独立母婴室;
2.室内照明、通风较好,舒适整洁,地面防滑,墙面贴瓷砖高度至少1.2米(或墙面光滑易清洁);
3.有可上锁的门,有窗帘、布帘隔断等遮挡设备,保护哺乳私密性;
4.室内墙面张贴宣传画(包括母乳喂养的好处、怎样进行母乳喂养、母乳喂养的正确姿势、怎样成功的坚持用母乳喂养婴儿等)、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
二、基本设施
1.配备冷暖空调(电风扇、取暖器)、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流水洗手池;
2.有坚固的婴儿床、多张哺乳椅或沙发、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放哺乳用品的桌子和整理台;
3.有电源插座、垃圾桶、垃圾袋、纸巾、干湿温度计;有条件可在母婴室内配置紧急呼叫设备以及纸尿布、湿纸巾自动售货机。
三、基本要求
1.在公共场所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名称统一为“母婴室”);
2.专人负责定时消毒婴儿尿布台、哺乳衣、垃圾桶,打扫房间、清洗帘子,保持室内物品整洁有序,有设施保洁记录;
3.室内温度、湿度适宜(冬天温度18-25℃,湿度30%-80%,夏天温度23-28℃,湿度30%-60%)。
附件2
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
负责部门 |
实施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交通局 |
西关汽车站 |
2018年6月底前 |
|
2 |
卫计委 |
人民医院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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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医院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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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妇幼保健所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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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教体局 |
泗县第一中学 |
2018年9月底前 |
|
6 |
文广新局 |
运河人家景区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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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中心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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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务局 |
泗县大润发玛特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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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泗县苏果超市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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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泗城镇政府 |
新林时装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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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发区管委会 |
和佳医疗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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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泗县巴路漫服饰公司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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