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县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泗县、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泗县的所有人员,要主动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并到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辖区或就近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规范治疗。
二、武汉来泗县人员和武汉返乡探亲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取消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密集活动,依法依规从源头上防范疫情扩散蔓延。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村委会、社区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广大居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若近14天内有与武汉来泗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立即到辖区或就近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规范治疗。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或有情况反映的,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0557-7095068(卫健委)
0557- 2299509 、0557-7022237 (疾控中心)
0557-7098110、17719302771(监督所)
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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