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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县卫健委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07 15:5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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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010年版)》《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皖爱卫〔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利用1年时间,力争我县进入省级卫生县城行列。

三、文件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14〕15号)、《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010年版)》、《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皖爱卫〔2015〕41号)要求,由县卫健委牵头多部门配合,在外出考察和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起草完成本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颁布执行。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利用1年时间,力争我县进入省级卫生县城行列。

(二)阶段性目标。2019年11月底前启动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到2020年10月前达到以下申报基本条件: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城区绿化覆盖率≥25%,人均绿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80%;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7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镇辖行政村中至少有20%的卫生村;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规定或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卫生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城区无烟草广告;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饮水卫生安全事件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五、主要任务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泗城镇、屏山镇、草庙镇、大路口乡、大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各单位必须围绕创建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创建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六、创新举措

分阶段进行组织实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7月)。

第三阶段:自查初评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

第四阶段:申报复核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健全工作机制。(三)加大宣传力度。(四)增加创建投入。(五)强化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