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农村安全饮水】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测算的报告》收悉。为切实处理好农村供水价格矛盾,促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皖价商[2011]66号)和《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着“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经成本测算,并与周边地区保持衔接,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水分类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单一制阶梯水价1.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4立方米(含4立方米),水价2.00元/立方米;2.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月4立方米以上,水价3.00元/立方米;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计算周期。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全年分级水量按照月度水量基数乘以12计算,在一年周期内,用户累计用水量达到年分级水量基数的临界点后,用水量超出部分执行下一级阶梯水价。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实行计量水价,供水价格3.00元/立方米。
四、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用水,水费减半征收。
五、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公司管理力度,提高供水质量,延长供水时间,提供规范服务,努力减少水损,降低供水成本;严格执行抄表到户,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
六、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抄见水量执行,试行期1年。原两部制水价同时废止。
七、在水价执行过程中,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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