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督查考评细则
被督查单位: 县(区)民政局 | ||||||
考评指标 | 考评项目 | 考评方法 | 指标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安排部署(8分) | 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 及时出台当年实施方案(办法),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 | 10 | 出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案得4分,建立困境儿童保障部门联运机制得4分。 | ||
孤儿保障(32分) | 保障资金发放情况 | 散居月标准1050元,集中养育标准月1450元,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监护人劳务补贴。(台帐、统计报表、实地核实) | 8 | 按月足额发放当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监护人劳务补贴的为满分,未按月发放的扣5分。 |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情况 | 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行,集中收养孤儿生活学习情况良好。(实地检查) | 8 | 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行,集中收养孤儿生活学习情况良好为满分,存在问题的酌情扣分。 | |||
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走访评估情况 | 对本地区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每个孤儿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走访记录、入户核实)主要是孤儿监护情况、生活学习状况和身心健康状况。 | 8 | 查看走访评估及效果,视情计分。 | |||
孤儿医疗救治 | 依据医疗机构诊断实施医疗救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 8 | 发现一个纳入孤儿保障的儿童没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扣1分,扣完为止。开展医疗救治,做到应救尽救,谨防过度医疗。医疗救治情况视情计分。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8分)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况 | 应保尽保,对各县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进行测算(保障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数/总人口数)。 | 8 | 根据各县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酌情给分。 | ||
规范管理(29分) | 办理程序 | 保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查阅资料) | 6 | 保障程序规范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资金管理 | 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资金情况。(查看资金管理台帐) | 8 |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得8分,存在套取、挤占、挪用情况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 |||
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 孤儿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数据库,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查看建档情况,系统查阅) | 10 | 未建立数据库扣5分。档案管理规范,数据库信息系统维护到位得5分。否则视情扣分。 | |||
上报民生工程数据 | 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民生工程报表。 | 5 | 按时按规定上报民生工程报表和进度得5分,一次未按要求报送扣1分,报送的数据出现一处错情扣1分,扣完为止。 | |||
安全管理(18分) |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 9 |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给分。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 ||
消防安全许可备案情况 | 看关消防凭据,实地核查。 | 6 | 消防备案许可占3分,设防设施状况占3分。视情计分。 |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 看凭据,实地核查。 | 6 | 食品经营许可占3分,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占3分。视情计分。 | |||
合计 | 100 |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