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易肇事肇祸
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发〔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
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与供养,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养尽养”为目标,建立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信息监测、筛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康复供养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确保病情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得到集中救治与供养;到2019年底,确保病情基本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得到集中救治与供养;到2020年底,实现有意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全覆盖。
二、建立集中救治与供养机制
(一)明确集中救治与供养定点机构。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遵循分期设置、逐步扩大、规范提升的发展原则,确定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砀山县精神病医院为一期定点收治机构,设置床位分别为75张和30张;确定泗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原泗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二期定点收治机构,计划设置床位40张,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按照《宿州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医院基础建设,完成集中救治与供养的功能改造。
(二)明确集中救治与供养服务对象。
集中救治与供养服务对象,指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乡镇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审核评定,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明确集中救治与供养服务内容。
1.为入住定点机构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开展全面治疗。
2.提供护理服务,按实际需求配备专业护士和护工。
3.建立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救治与供养协议书、照片及亲友联系人等有关资料,长期保存,并做好患者档案信息保密工作。
4.提供康复服务,建立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康复基地,开辟沙盘室、宣泄室、音乐治疗室等功能服务区,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提供设备齐全、环境卫生舒适的治疗和生活环境。
5.按食品卫生要求,提供适合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需求的膳食。
6.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一般每年应给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至少添置春秋装、夏装、冬装及内衣、裤各三套。
三、规范集中救治与供养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基本情况,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监护人相关政策,按照自愿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一)审批程序与时限。
由监护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与定点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签订救治与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帮助其申请并签订救治与供养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助监护人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做好与相关单位签订救治与供养协议,同时在审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县公安局备案。
(二)救治与供养。
集中救治与供养人员入院后,定点机构有权根据病情确定救治或供养模式。如患者在集中救治与供养期间伴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或重大传染病,定点机构负责联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师前来会诊或办理转院手续。
(三)疾病转归。
1.集中救治与供养人员符合离院指标特征并要求离院的,定点机构要及时告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知监护人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带回原居住地生活。集中救治与供养人员离院后,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相关部门,做好患者的随访服药、以奖代补、社会救助等工作并报县公安局备案。
2.集中救治与供养人员去世后,定点收治机构要及时通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监护人办理死者善后事项,并在2天内将其基本情况报县公安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抓好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的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及时解决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存在的问题。扶贫部门负责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日常管理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财政部门保障患者住院和供养经费的拨付,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送至定点救治供养机构。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供养资金和定点救治供养机构功能改造的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三无人员”、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中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救治相关工作。残联组织负责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防治、救助、用药补偿等任务。
(三)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应保障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的所需经费。定点机构功能改造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及时足额拨付。入住定点机构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费用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紧急送医救治患者临时救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部门负担。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政策举措。乡村两级驻村工作扶贫队要积极主动入户,宣传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的相关政策,真正让需要救治与供养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明明白白的看病,实实在在的受益。
(五)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评估机制,将患者救治供养、定点机构功能改造、县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等纳入健康脱贫考核,务必于2018年7月10日前启动此项工作,泗县精神病专科医院一期功能改造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8月1日起正式运行。县政府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泗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泗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
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真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飞 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邓素英 县扶贫办负责人
魏 纯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张 梅 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孟献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大廷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史士同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作华 县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 红 泗城镇副镇长
王邦玉 开发区副主任
周宗亚 山头镇副镇长
陈恒扬 刘圩镇人大主席
姜 军 黑塔镇武装部长
王李英 草庙镇宣传部长
卢书赵 墩集镇宣传部长
时昌杰 黄圩镇武装部长
韩奇军 大杨乡党委委员
陈 静 瓦坊乡副乡长
魏 强 大庄镇副镇长
唐邦承 屏山镇副镇长
张 彬 长沟镇武装部长
何光云 草沟镇副镇长
娄德志 丁湖镇人大主任
何继强 大路口乡宣传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曹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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