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泗政发〔2017〕7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办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受委托执法组织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及受委托执法组织通告如下:
一、法定执法机关(97个)
1.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泗县国家保密局
3.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
4.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5.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6.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泗县环境保护局
8.泗县统计局
9.泗县科学技术局
10.泗县财政局
11.泗县林业局
12.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泗县旅游局)
14.泗县水利局
15.泗县交通运输局
16.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7.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18.泗县粮食局
19.泗县审计局
20.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2.泗县农业委员会
23.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安徽省泗县国家税务局
25.泗县公安局
26.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7.泗县公安局丁湖派出所
28.泗县公安局大路口派出所
29.泗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30.泗县公安局墩集派出所
31.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
32.泗县公安局山头派出所
33.泗县公安局瓦坊派出所
34.泗县公安局大杨派出所
35.泗县公安局屏山派出所
36.泗县公安局黄圩派出所
37.泗县公安局长沟派出所
38.泗县公安局草庙派出所
39.泗县公安局刘圩派出所
40.泗县公安局黑塔派出所
41.泗县公安局小梁派出所
42.泗县公安局徐贺派出所
43.泗县公安局草沟派出所
44.泗县公安局瓦韩派出所
45.泗县公安局泗城派出所
46.泗县物价局
47.泗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48.泗县司法局
49.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50.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1.泗县民政局
52.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53.泗县公安消防大队
54.泗县教育体育局
55.泗县城乡规划局
56.长沟镇人民政府
57.泗城镇人民政府
58.屏山镇人民政府
59.大杨乡人民政府
60.黄圩镇人民政府
61.大庄镇人民政府
62.瓦坊乡人民政府
63.山头镇人民政府
64.刘圩镇人民政府
65.黑塔镇人民政府
66.草庙镇人民政府
67.大路口乡人民政府
68.墩集镇人民政府
69.草沟镇人民政府
70.丁湖镇人民政府
71.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大路口分局
72.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泗城分局
73.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74.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草沟分局
75.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大庄分局
76.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大杨分局
77.安徽省泗县地方税务局黑塔分局
78.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丁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9.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黑塔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0.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1.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2.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杨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路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5.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6.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瓦坊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瓦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7.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8.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屏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89.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泗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0.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1.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墩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墩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2.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94.安徽省泗县国家税务局大庄税务分局
95.安徽省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96.安徽省泗县国家税务局草沟税务分局
97.安徽省泗县国家税务局刘圩税务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5个)
1.安徽省泗县烟草专卖局
2.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泗县盐务管理局
4.泗县房地产管理局
5.泗县档案局
6.泗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7.泗县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
8.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9.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10.国家统计局泗县调查队
11.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12.泗县商务局
13.泗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14.泗县气象局
15.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114个)
序号 |
受委托执法组织 |
委托机关 |
1 |
泗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泗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泗县环境监察大队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4 |
泗县环保局大庄环保所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5 |
泗县环保局草沟环保所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6 |
泗县环保局开发区环保所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7 |
泗县环保局刘圩环保所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8 |
泗县环保局泗城环保所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9 |
泗县环保局长沟环保所 |
泗县环境保护局 |
10 |
泗县泗城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1 |
泗县大路口乡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2 |
泗县墩集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3 |
泗县草庙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4 |
泗县瓦坊乡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5 |
泗县黑塔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6 |
泗县刘圩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7 |
泗县山头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8 |
泗县黄圩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19 |
泗县大庄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20 |
泗县屏山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21 |
泗县大杨乡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22 |
泗县长沟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23 |
泗县草沟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24 |
泗县丁湖镇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25 |
泗县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
泗县财政局 |
26 |
安徽省屏山木竹检查站 |
泗县林业局 |
27 |
泗县森林公安局 |
泗县林业局 |
28 |
泗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
泗县林业局 |
29 |
泗县大庄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0 |
泗县山头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1 |
泗县黑塔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2 |
泗县泗城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3 |
泗县大路口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4 |
泗县草沟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5 |
泗县长沟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6 |
泗县黄圩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7 |
泗县屏山林业工作站 |
泗县林业局 |
38 |
泗县育林基金征管站 |
泗县林业局 |
39 |
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泗县旅游局) |
40 |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泗县分局 |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 |
41 |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
泗县水利局 |
42 |
宿州市新汴河路工程管理局泗县分局 |
宿州市水利局 |
43 |
泗县水利局奎濉河管理所 |
泗县水利局 |
44 |
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45 |
泗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46 |
泗县交通运输局泗城交通运输管理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47 |
泗县交通运输局泗五大桥交通运输管理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48 |
泗县交通运输局屏山交通运输管理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49 |
泗县交通运输局草庙交通运输管理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50 |
泗县交通运输局刘圩交通运输管理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51 |
泗县交通运输局黄圩交通运输管理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52 |
泗县交通运输局长沟交通运输管理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53 |
泗县泗五大桥公路稽查站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54 |
泗县交通运输局稽查队 |
泗县交通运输局 |
55 |
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56 |
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监察大队 |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57 |
泗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58 |
泗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59 |
泗县国土资源局直属矿产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0 |
泗县屏山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1 |
泗县大路口乡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2 |
泗县墩集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3 |
泗县黑塔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4 |
泗县刘圩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5 |
泗县草沟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6 |
泗县丁湖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7 |
泗县瓦坊乡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8 |
泗县黄圩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69 |
泗县大杨乡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70 |
泗县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71 |
泗县山头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72 |
泗县泗城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73 |
泗县大庄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74 |
泗县长沟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75 |
泗县草庙镇国土资源所 |
泗县国土资源局(泗县不动产登记局) |
76 |
泗县粮食监管大队 |
泗县粮食局 |
77 |
泗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
泗县审计局 |
78 |
泗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
泗县审计局 |
79 |
泗县城建监察大队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80 |
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泗县农业委员会 |
81 |
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2 |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 |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
83 |
泗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
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84 |
泗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 |
泗县城乡规划局 |
85 |
泗县司法局屏山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86 |
泗县司法局大路口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87 |
泗县司法局墩集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88 |
泗县司法局黑塔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89 |
泗县司法局刘圩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0 |
泗县司法局草沟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1 |
泗县司法局丁湖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2 |
泗县司法局黄圩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3 |
泗县司法局瓦坊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4 |
泗县司法局大杨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5 |
泗县司法局山头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6 |
泗县司法局泗城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7 |
泗县司法局大庄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8 |
泗县司法局长沟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99 |
泗县司法局草庙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100 |
泗县司法局开发区司法所 |
泗县司法局 |
101 |
泗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
泗县物价局 |
102 |
泗县物价局收费管理所 |
泗县物价局 |
103 |
泗县价格认证中心 |
泗县物价局 |
104 |
泗县物价局泗城物价管理所 |
泗县物价局 |
105 |
泗县物价局大庄物价管理所 |
泗县物价局 |
106 |
泗县物价局刘圩物价管理所 |
泗县物价局 |
107 |
泗县物价局草沟物价管理所 |
泗县物价局 |
108 |
泗县殡葬管理所 |
泗县民政局 |
109 |
泗县婚姻登记中心 |
泗县民政局 |
110 |
泗县草沟镇民政所 |
泗县民政局 |
111 |
泗县泗城镇民政所 |
泗县民政局 |
112 |
泗县大庄镇民政所 |
泗县民政局 |
113 |
泗县农机监理站 |
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
114 |
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监察办公室 |
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四、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7日内,报请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通告。
(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通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权,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将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县政府法制办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57-7020304)。
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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