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1.2.5)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2.5)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罚字〔2021〕141号 |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 |
泗县彭光磊小吃部 |
92341324MA2QBDC9XH |
彭光磊 |
2021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泗县屏山彭光磊小吃部未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提醒消费者节俭用餐,我局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1月20日我局依法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不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
罚款。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年 1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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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市监罚字〔2021〕140号 |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 |
泗县张启为小吃部 |
92341324MA2TQW1J8H |
张启为 |
2021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泗县张启为小吃部未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提醒消费者节俭用餐,我局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1月20日我局依法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不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
罚款。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年 1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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