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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2021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2-08 09: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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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姓名:陈怀银

解读人职务: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副局长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持续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宿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宿绿〔2020〕4号)精神,强力推进2021年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的。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徽省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林长制改革为总牵引,深入实施“百果园、花世界、绿泗州”工程,持续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打造皖北平原国土绿化的泗县样板。

三、文件研判和起草过程

初稿形成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审核,县林业局将《泗县2021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通过县政府办、法制办审核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于2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完成新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0.05万亩,退化林修复0.3万亩,森林抚育4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5个;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6万亩;在21个行政村每村新植树木1万株以上。

五、主要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推进七大工程建设,即:村庄绿化提升工程、木材培育保障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农田林网提升工程、城区增绿扩绿工程、森林提质增效工程、森林村镇创建工程。

(一)村庄绿化提升工程。在15个乡镇实施“百村万树”绿化工程。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在村庄周边、道路两旁、沟塘堤边等隙地,实施见空补绿、见缝插绿;结合“五小”工程建设,在房前屋后、院落四周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花园等。

(二)木材培育保障工程。在新濉河、唐河建设木材培育基地,加大河流、大沟与国、省、县主干道交汇点2公里范围内宜林地绿化力度,在国道两侧5米、省县主干道两侧3米的宜林区域内建设道路林带。

(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石质山地分阶段实施生态修复,打造山地森林景观。在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通过人工辅助修复,实施造林绿化,打造集休闲观光、森林康养为一体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四)农田林网提升工程。对黑塔、瓦坊、屏山、黄圩、泗城、草沟、丁湖等7个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通过补植补造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林网防护能力。对长沟、墩集、山头3个镇高标准农田治理项目做好造林作业设计,优化树种配置,建成集生态防护、木材培育、乡村景观于一体的农田防护林网。

(五)城区增绿扩绿工程。在城区周边和城郊结合部构建环城生态屏障。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7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森林公园,续建屏山郊野公园、蟠龙山森林休闲公园,新建漕运公园。

(六)森林提质增效工程。建立、完善和落实“一林一策”制度,精细化抚育现有村级薄壳山核桃扶贫林基地,集约化经营丁湖、大庄、大路口、屏山等乡镇薄壳山核桃示范基地。对道路、河流森林长廊开展抚育间伐和退化修复。要保护乡村原生森林植被,严禁在更新村庄片林和农田林网中未经批准进行“一刀切”式砍伐。

(七)森林村镇创建工程。持续推进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不断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创建墩集镇省级森林城镇,创建泗城镇汴河社区、开发区赵魏社区、墩集镇汴河新村、大路口镇网周村、草沟镇秦桥村5个省级森林村庄。

六、创新举措

(一)成立县绿化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县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造林绿化的责任。

(二)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推进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构建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筹资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交运局、文旅局、美丽办、城管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造林绿化工作。

(四)守牢耕地红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要求,审慎分析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科学管控边界,严禁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造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把植树造林与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周密制定春季造林绿化方案,抢抓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植树造林。

(二)加强指导,科学造林。尊重自然、尊重科学,科学制定规划,坚持适地、适树、适时种树,坚决扭转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中出现的重景观轻生态防护、重美化轻木材储备的错误导向。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科研成果在乡村绿化工作中的应用率、转化率和贡献率。

(三)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形式,以“3.12”植树节、义务植树活动等为抓手,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的、任务、意义等,在全县迅速掀起植树造林热潮。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建立造林绿化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督查调度,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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