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07 11:0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政府办
【字体: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7        

 

 

 

 

 

 

 

 

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快速推进民生工程,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根据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民生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0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全县参保缴费任务336780人,其中500元档次及以上任务100931人(各乡镇、开发区缴费任务分解表附后),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为2021430日。

三、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选档缴费制。缴费档次标准统一为 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共 14个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四、缴费补贴和特殊群体代缴标准

1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 300 元补贴 50 元,缴费 400 元补贴 60 元,缴费 500 元补贴 70元,缴费 600 元补贴 80 元,缴费 700 元补贴 90 元,缴费 800 元补贴 100 元,缴费 900 元补贴 110 元,缴费 1000 元补贴 120 元,缴费 1500 元补贴 150 元,缴费 2000 元及以上的补贴 200 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2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人员,县政府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3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由县政府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贴。对于政府代缴特殊群体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果一人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五、缴费方式

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

1参保人员可将应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存入本人缴费社保卡或存折,由银行代扣代缴。

2委托亲友或村干部代收代存。

3利用支付宝进行智能缴费。县居保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代缴和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养老保险国家规定计算利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确定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5元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个月)确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2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增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元。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七、补助办法

1每年对完成缴费任务的乡镇(开发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2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考核补助机制,所需工作经费由县政府列入预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确保补助措施落实到位。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奖惩机制,把提高缴费档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目标任务与干部年终考核评比挂钩,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经办人员要各司其职,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人员、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要抓住春节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进村入户讲解、逢集上街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广播录音、关注泗县城乡居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尤其要讲清早参保、长缴费、多缴费的好处,通过算账对比,突出政策优惠,提高群众的参保热情,引导他们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3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人社局、税务局要做好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卫健委、残联要积极配合。2021年任务数内包含五档及以上缴费任务数,要在做好续保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积极动员广大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切实提高我县人均缴费水平。同时,要完善档案资料、收集参保人员电话号码、及时对死亡人员核实注销。

 4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进度压紧压实责任,县政府将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导致群众参保缴费延误,影响群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乡镇、部门和个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全过程处于全面监控之中,杜绝挤占挪用和违规投资等行为的发生。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基金的,将严肃予以查处;对基金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202111日起施行,原泗政办秘201956号予以废止。

 

附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任务分解

序  号

单  位

缴费任务数(人)

备  注

 

500档及以上人数

1

草沟镇

32521

9756

 

2

黑塔镇

32250

9675

 

3

山头镇

28217

8465

 

4

黄圩镇

25538

7661

 

5

大庄镇

25085

7526

 

6

屏山镇

24998

7499

 

7

瓦坊乡

23152

6946

 

8

丁湖镇

22315

6695

 

9

长沟镇

19875

5963

 

10

刘圩镇

19291

5787

 

11

泗城镇

18342

5503

 

12

大路口

18008

5402

 

13

大杨乡

17200

5160

 

14

墩集镇

14069

4221

 

15

草庙镇

8201

2460

 

16

开发区

7718

2315

 

 

  

336780

100931

 

说明:缴费任务数指2021年度系统内实际缴费到账人数。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