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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3-24 15:5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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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姓名:纪冶

解读人职务:泗县气象台台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拟草了《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

2.起草依据。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并结合泗县当地实际制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整体考虑

一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越来越高,按照近年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当前防灾减灾工作要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满足以上新需求和新要求,对《预案》的修订,应明确指挥体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体现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重在灾前预警及联动等,充分发挥应急预案作用。

二是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需要。近几年国家和省、市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以及有关部门职责变更,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更新,考虑到《预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修订有明确时间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预案》的修订更好的适应当前我县综合防灾减灾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我局于11月初启动编制修订工作,12月中旬形成初稿,于2021年1月14日至1月18日从县电子政务平台征求了《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县应急管理局等16家单位意见,除县文化和旅游局反馈单位名称变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台”以及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反馈职责变更为“做好县大数据中心应急指挥平台技术支撑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保障通信畅通”外,其他14家单位均无意见。1月19日经市气象局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内部合法性审查,无意见。1月2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1月27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和联动联防,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五、主要任务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部门联动、协调有序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由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联动工作;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自职责。并建立应急专家组制度,负责提供应急响应决策意见建议和技术指导。

二是强化部门响应联动。发布气象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后,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并明确16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和联动措施。明确气象灾害预警制作发布由县气象局承担,理清了政府、媒体、综合信息服务站及信息员在预警传播过程中的职责。

三是更加关注灾前防范,即强化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和传播、预警响应和部门联动。

四是明确总结和奖惩办法。规定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响应工作的总结;要求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响应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

七、保障措施

1.灾害普查。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灾害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2.信息共享。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共同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泗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3.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4.基层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灾害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5.预案演练。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八、下一步工作

《预案》颁布实施后,县气象部门应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工作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做好《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县级预案与市级预案的衔接,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针对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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