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张磊关于《泗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建立常态化的招商机制。2021年2月7日我县制定出台《泗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办法》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加速承接产业转移,努力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文)精神,结合泗县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351”工程,着力构建“一城两区三基地一中心”,成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活跃区,新阶段产业转移的引力场,加快向现代化农业强县、现代化工业强县、现代化中等城市跨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单位初拟了《办法》,2020年11月12日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于2020年12月11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助推泗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增强全县上下参与招商、服务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有11条,主要涵盖奖励对象、引荐方具体服务内容、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等内容:
一是关于奖励对象(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引荐投资项目落户泗县并经项目投资方书面认定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各类对象需提前向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或签订协议,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是关于引荐方具体服务内容(第四条)。引荐方所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以智能制造、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农机装备、工业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信息传输、5G、人工智能、计算机软件、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三是奖励标准(第五条)。在本《办法》实行有效期内,由引荐方介绍、引荐、推进、跟踪、服务并最终在我县落户的项目,由我县书面确认后按规定标准支付引荐方相关费用。具体分为洽谈费补助和税收留成奖励。
四是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第八条)。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奖励资金。具体通过申报、审定,最终由县审计局审计、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支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收入的所得税由引荐方依法缴纳。
六、保障措施
一是缩短申请审核审定流程。按《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引荐方达到奖励兑现时间节点的,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报请县审计、税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后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二是简化兑现程序,及时兑现。审定意见形成后转县财政按奖励标准兑现。
七、创新举措
进一步强化委托招商,创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洽谈费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实行差别化补助,对签约世界500强、国企或央企500强、民营500强或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补助洽谈费。税收留成奖励从企业生产之日起5年内,按引入企业增值税年度纳税额中地方留成部分7%给予引荐方奖励,单一企业年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万元。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更好地实现招商引资大突破,推动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一步将根据本《办法》内容,做好监管工作,落实奖励资金,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坚定地朝着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美好泗县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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