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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1-05-06 09:5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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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

泗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民政局现有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为一个标准,目前泗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每人每月625元)。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目前泗县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236元(每人每月603元)。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泗县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曰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

在乡镇(开发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可由乡镇(开发区)负责直接受理、审核、审批,资金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解决,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司法部门可将生活困难的群众转介至民政部门,并可在村(居)民政专干的帮助下向乡镇民政所提交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乡镇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委会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系统核对家庭信息、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流程,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所有困难家庭及个人都可通过以上救助得到生活保障,真正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16-7029168

                          

 

                                    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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