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卞永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公墓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我县城乡公墓现状
上世纪90年代,应开展殡葬改革的需要,我县部分村庄建设了村级的骨灰安葬点,由于历史原因,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缺乏管理等问题,目前多处于荒废状态。
2010年为解决城区居民的安葬问题,经县政府批准,县民政局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在屏山镇大彭村兴建了120亩经营性公墓,即屏山陵园。目前,屏山陵园已建成墓穴1000余座。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的要求,我县应建设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建设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发改委、规划、国土等部门积极开展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目前,我县占地约1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设计方案经县规委会批准通过,项目招投标已完成,待征地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即可施工。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将由县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由县物价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将会极大的改善我县城镇居民去世后的骨灰安葬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要求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围绕乡镇整体规划、公墓地规模等相关问题,做好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在整体推进基础上,分步推进实施全县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2020年底,全县16个乡镇、开发区均已初步完成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性质问题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或贫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我县属于平原地区,可利用的荒山荒坡和贫瘠地极少,且面积规模较小;部分可用的建设用地,则靠近镇村建筑、居民区,或靠近河流、铁路和公路主干线,各乡镇在选择公益性公墓位置的问题上,普遍存在较大的困难。
(二)资金问题
公益性公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投入资金;社会捐助等方式。同时按相关规定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目前,我县在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和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
您在《关于建立农村公墓地的建议》这一提案中提出的2点建议,我们在今年开展的殡葬管理工作中已充分考虑,并列入计划。
(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文明新风。
在上一年度殡改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宣传殡葬改革在改善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理解配合支持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宣传厚养薄葬、文明祭奠、丧事简办等生活方式,破陋俗、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引导,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深埋、花葬、树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方式安葬骨灰。充分利用城乡现有公墓地、骨灰堂等设施,配合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引导群众集中安放骨灰,减少骨灰在农田里乱埋乱葬的现象。
(三)积极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规划建设。
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规划部门,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并逐步投入使用。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多部门齐抓共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同心协力,不断地把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谢谢!
办复类别:B类
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泗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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