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6月)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山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6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罚字〔2021〕593号 |
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泗县春风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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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艳 |
2021年5月20日,我局依法对泗县春风宾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宾馆内有电梯1部,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为“泗县春风宾馆”,执法人员在该电梯内现场拨打3次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均无应答,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泗市责改(2021)162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
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四项;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一、罚款500元。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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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市监罚字〔2021〕592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泗县屏山德顺瓶装饮料批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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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刚 |
2021年5月17日,我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泗县屏山德顺瓶装饮料批发部内食品待售区货架上摆放合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为“美年达”果味型汽水10瓶,标价3.0元/瓶,每瓶净含量600毫升, 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4010705128,保质期九个月,生产日期2020年8月6日,至检查时,该汽水已超过保质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美年达”果味型汽水10瓶; 2、罚款10000元。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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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市监罚字〔2021〕589号 |
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
泗县屏山方源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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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 |
2021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泗县屏山方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购物中心烟酒货架北侧中间张贴一张“烟酒离柜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市责改(2021)161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
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五十九条。 |
一、罚款1000元。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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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市监罚字〔2021〕590号 |
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 |
泗县丽颜坊美容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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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秀 |
2021年5月17日,我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泗县丽颜坊美容院内张贴两张(长1.5米×0.7米)梅特丽丝碳纤维远红外线床垫广告,其内容称能改善治疗血液疾病、骨质性疾病、护肤美容、女性疾病等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1、罚款2000元。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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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市监罚字〔2021〕591号 |
销售已超过保质期食品 |
泗县家宜精品生活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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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鑫 |
2021年5月17日,我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泗县家宜精品生活超市内食品待售区货架上摆放河南佳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为“老好人”麻辣王调味料6袋,标价2.0元/袋,每袋净含量180克, 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1132800147,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19年1月8日,至检查时,该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老好人”麻辣王调味料6袋; 2、罚款10000元。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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